帶電換燈管觸電傷亡事故
【事故經過】
工程隊混凝土一班班長歷某某(臨時工)根據工作安排,與本班組其他四名職工到引水洞! 號支洞內進行混凝土回填前的清理工作。* 時#$ 分到達工作面,他叫組員方某某打開排風扇并從已回填混凝土面上取來照明碘鎢燈。
當發現該燈管已壞時,自己返回地面,到本隊職工嚴某某的宿舍找來燈管和螺絲刀,又回到洞內,在進人工作面時,由于堆放了許多毛石,行走不便,就直接從水坑中涉水到工作面,此時,其褲腳、解放鞋均已濕透:在動手換燈管時,右手無名指、中指背部觸電,面朝上倒地,經搶救無效,于* 時%$ 分死亡。
【事故原因】
!" 直接原因:非電工人員帶電作業,且褲腳、鞋子均濕透,形成導電回路。
#" 間接原因:
!安全技術措施未落實。洞內照明未采用安全電壓,且無觸漏電保護措施。
"對職工的安全培訓及安全操作規程教育不夠。
$" 主要原因: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
【預防措施】
!" 洞內照明要采用安全電壓,照明線路應固定在洞壁上。
#" 洞內其他用電設備要安裝觸漏電保護裝置。
$" 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用電知識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