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被小車行使輪壓住受傷
企業名稱 |
貴州分公司氧化鋁廠 |
發生事故時間 |
2005年6月26日 |
傷亡人數 |
輕傷1人 |
生產過程 |
氧化鋁生產 |
直接經濟損失 |
萬元 |
間接經濟損失 |
萬元 |
事故經過: 2005年6月26日11:30左右,原料車間出料乙班混取料機工李某在混取料機操作室操作時,發現取料機上的小皮帶中部第二道調心輪因固定鐵絲斷跑偏向外撒料,(通常采取鐵絲調整調心輪位置),于是,李某便到地面上找了兩節長約80公分的舊鐵絲將其連接好,當小車向操作室方向(機頭)運動時,李從機尾卷揚機處爬上取料機,手扶卷揚鋼絲繩,沿小車軌道走到第二道調心輪處,想待小車返回到調心論處之前,捆綁好調心輪,由于鐵絲銹蝕及彎鉤不正確,沒有成功,便放棄捆綁。此時小車已從操作室方向返回到李站的位置時,李左手抓著小車配重平臺上的樓梯上部,左腳蹬在梯子的中部,右腳踩在小車軌道上準備下到小車配重平臺上,由于右腳收腳太慢被小車行使輪壓住受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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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混取料機工李某在操作過程中發現混取料機小皮帶跑偏并撒料,未及時向班長和值班室匯報及請求停車處理,冒險在設備運轉時,獨自一人爬上小車軌道處理故障時,被小車行駛輪壓傷右腳,構成事故。 2.間接原因:違反混取料機“操作安全規程”,違章攀越行駛中的小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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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及處理情況: 1.混取料機工李某在處理皮帶機故障時,嚴重違反混取料機“操作安全規程”第3、5條規定,違章攀越行駛中的小車,導致事故發生,應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根據分公司《安全環保考核制度》第3.1條規定,一次性扣款1000元。 2.根據分公司《安全環保考核標準》第1.1.3條規定,扣原料車間人均20元,合計3520元。扣原料車間當月安全獎勵評分50分,取消原料車間季度和年度先進評比資格。 3.根據氧化鋁廠《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第4.5條規定,取消原料車間出料乙班“安全生產標準化班組”稱號,當年內不能參加先進班組評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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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通報全廠組織員工舉一反三,加強反三違力度,組織員工對“三大規程”進行學習,同時原料車間立即對現場所有輸送設備的危害因素進行重新辨識,徹底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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