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鋼廠2007年“4.24”渣車擠傷吹氬工事故
1、事故簡要經過
2007 年4 月24 日11 時13 分,煉鋼廠6#轉爐己進入吹煉后期,出鋼工鄂某到出鋼房內去調整渣車的位置,因渣道上殘留吹煉前期噴濺的鋼渣,準備開動渣車將渣子刮出渣道。渣車在向北運行過程中, 將正在渣道北側處理出鋼車刮渣板上掛鉤的本班吹氬工某擠在鋼車和渣車中間。現場人員立即將宋某送往中心醫院救治,初步診斷為左大腿骨折。
2、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煉鋼廠爐前工操作規程第14 條規定“轉爐平臺上的鋼、渣車控制開關只準在出鋼時使用,其它操作必須在爐下的鋼、渣車控制開關處操作,并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出鋼工鄂某在非出鋼時間在轉爐平臺上直接操縱渣車,違章操作是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間接原因
吹氬工宋某在轉爐吹煉過程中到渣道北側處理鋼車故障,沒有和出鋼工進行任何聯系溝通,違反轉爐吹氬工臺下崗位操作規程“清理鋼車或渣車時,必須把電源開關拉下,才能上車清理,同時與出鋼工聯系好”,忽視作業現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是這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3、事故教訓與啟示(或預防措施)
(1)、建議煉鋼廠根據轉爐生產作業現場實際情況,對渣車及鋼車安裝聲光報警,做好行車前的警示工作。
(2)、煉鋼廠在安全操作規程具體執行上存在漏洞,員工依然存在習慣性違章作業行為。煉鋼廠必須加強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的監督和檢查,針對危險區域作業制定詳實的安全標準化作業程序,以規范員工的作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