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踩翻臺階邊上的石頭摔傷
企業名稱 |
中鋁礦業有限公司 |
發生事故時間 |
2009年 1 月 25?? 日 |
傷亡人數 |
輕傷1人 |
生產過程 |
采礦 |
直接經濟損失 |
0.8?? 萬元 |
間接經濟損失 |
0.15??????? 萬元 |
事故經過: 2009年1月25日,由于洛陽礦水塔、醫院中藥房、12號樓頭等處水管凍裂,檢修車間值班長王某下午1時30分接到車間安排的搶修任務,帶領王某、呂某、李某先后到洛陽礦水塔、醫院中藥房等地焊接自來水管道。 16:00時左右, 李某開車到12號樓焊接凍裂水管,車停在12號樓西邊。12號樓西側有約1米高的臺階,臺階上為菜地。作業時必須經過此臺階。王某在車上安裝好工具,呂某幫王某拉氧氣帶,王某下到水溝進行作業。王某、李某、呂某上到臺階上配合工作,約16時20分,工作完畢,準備收工具, 呂某首先從臺階上下來,隨后李某下來,王某最后下,由于其踩翻臺階邊上的石頭,面部向下,頭部著地摔在水泥地面上,頭部外傷出血, 現場人員用毛巾墊住頭部,立即送礦醫院,礦醫院進行止血處理后,建議送洛陽進行CT檢查,17時到洛陽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檢查,診斷為:左額葉腦挫裂傷,枕骨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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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王某安全意識淡薄,在行走時圖方便踩翻邊緣擺放的石頭導致傷害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作業經過的臺階南部為排水溝,高度1米,行走道路位于臺階東南角,其臺階護坡用廢石擺放堆砌,穩定性極差,是導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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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及處理情況: 1、王某作為值班長,是現場作業安全負責人,本應對現場進行檢查,制止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但其安全意識不強,圖方便違反安全確認相關規定,選擇了錯誤的行走路線,依據洛陽礦安全獎懲條例,扣發獎金200元。 2、檢修車間領導寫出書面檢查,全礦通報批評,取消檢修車間及領導年終評先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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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3、加強員工安全教育,督促員工遵章操作,正確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工作全過程做好安全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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