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解車間堿液灼傷事故
發生日期:1981年6月12日
事故經過:電解車間主任帶領4名職工檢修第一組二效蒸發器的過液壓閥.21時30分,當他們將閥門螺栓全都卸開要三具撬下閥門時.管內尚存有0.1~0.2MPa的壓力殘留堿液壓出,灼傷在場的5人。其中1名化工作業工的面、四技、腹背部均被灼傷。2-"3度灼傷面積占37%,其他四人輕傷。
原因分析:
(1)車間主任等5名檢修人員違反化工都制的《隔膜法燒堿生產安全技術規定》關于“檢修堿蒸發罐及堿管道時.應首先泄壓,切斷物料來源將罐管內物料沖洗干凈,然后進行檢修”的規定。在檢修過料液壓閥前,未將三堡蒸釜釜力泄盡,未將管內的殘余堿液放凈也來對管線進行清洗,便盲目拆卸閥門。
(2)檢修人員將閥門和管道間的連接螺栓全部拆除,未保留1只以防閥門撬下后.大量物料噴出.
(3)檢修人員違反化工部頒發的化工企業通用工種安全操作規程關于,從事酸、堿危險液體設備、管道、閥門修理時特別注意面都、眼的防護.莘戴橡膠手套等以防燒傷……的規定,在換堿液管線閥門時,未鼠戴必要的防護用具。
(4)車間主任違章指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
教訓:
(1)嚴格執行化工部頒發的有關有腐蝕性物料的設備、管道安全檢修的規定。
(2)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3)加強對全廠干部、工人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使廣大職工自覺尊章守紀,杜絕違章違紀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