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鉗工崗位事故
一、事故單位:掘進三區
二、工種名稱:井下電鉗工
三、事故發生時間:2001-12-29
四、事故發生地點:某中央變電所
五、事故類別:死亡事故
六、 傷亡情況:一人死亡
姓名 傷害程度 年齡 性別 文化程度 參加工作時間 工種 籍貫 培訓
情況
李某 死亡 男 初中 井下電鉗工 合格
七、事故經過
2001年12月29日,礦停產檢修。根據檢修計劃安排,由供電車間負責對井下中央變電所三、四段母線進行檢修。8時左右,供電車間技術員王某、班長董某和李某、王某、鄭某五名同志到達工作現場后,他們首先傳達措施并簽字,接著與各采掘變電所聯系,把電源倒在一、二母線上,對個分路開關進行停電、驗電、掛接地段和警示牌,然后給地面變電所聯系停掉井下三、四路進線電源,對線路進行驗、放電。此時,300#聯絡柜內二、三段母線聯刀閘處于分閘狀態,技術員王某在該開關柜前懸掛了寫有“有電,此柜不能檢修”的警戒牌,在開關柜后用粉筆寫下了相同的警示語,在做完各項準備工作后,李某主動去了300#聯絡柜后門,在對開關進行清理時,左手不慎觸到聯絡刀閘的靜觸點,高壓電流將其擊倒。11時左右送醫院搶救,但搶救無效于當晚22時左右不幸死亡。
八、經濟損失
該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8萬元。
九、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李某主動打開帶電的聯絡柜進行清理,缺乏經驗,或是馬虎,手不慎觸到帶電的靜觸電上。
(二)主要原因
李某在清理衛生時,沒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在他人檢修的線路上擅自進行作業,在同意線路上進行兩個以上檢修項目作業時,必須分別辦理停電手續。
(三)間接原因
(1)、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當工人違章打開不準檢修的開關柜進行作業時,未及時制止。
(2)、安全教育不得力,職工自主保安意識不強、互保意識差。
(3)、現場管理不嚴不細,落實措施不到位,未按照檢修措施的要求對不準檢修的開關柜柜門上鎖。
(4)、特殊工種培訓針對性不強,個別職工素質低。
規程規定: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由兩人協同工作,相互監督。檢修前必須首先切斷電源,經驗電確定已停電后在放電(采區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放電,只能在硐室內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才準進行)、懸掛接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后,才允許觸及電氣設備。
十、預防措施
1、各單位要立即開展“手指口述”工作法大比武活動,獎優罰劣,不合格者停班學習,切實將此項工作抓到根上,落到實處,從根本上提高職工對隱患的防范能力。
2、各單位要組織職工重新學習“三大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結合此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深刻反思,開展好警示教育。
3、各單位要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關鍵工序和重點隱患的雙重預警,并加強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4、各單位要深刻接受這次事故教訓,迅速開展“反事故、反三違、反四乎三慣、反麻痹、反松懈、反低境界管理、反低標準作業”活動,加大現場安全管理力度,強化現場精品工程意識。
5、各級管理人員要冷靜下來,深刻反省自己的工作,真正找出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處,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身作則,靠前指揮,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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