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未整改 歌舞廳發生特別重大火災
事故經過:
丙市某歌舞廳由王某個人承包,經丙市某區公安分局核準定員140人。歌舞廳在1996年6月重新裝修時,使用了大量的易燃裝飾材料,裝修完畢后沒有向文化、消防部門申請驗收便開始營業。此后雖經文化、公安部門檢查督促,經營者仍未整改,消除隱患。1996年11月20日13時20分左右,該歌舞廳3號雅間內,吳某(市化工技校學生)給李某(市玻璃制品廠工人)等人散發香煙,李某坐在轉角沙發頂部,用卷著的報紙燃火點煙,隨手將未熄滅的報紙扔進所坐沙發的破損洞里,致使沙發起火。李某和陳某(待業青年)把起火沙發兩側的沙發拉出,又跑到吧臺拿來汽水滅火,用腳踩火,未能撲滅。進而火勢蔓延,火焰躥出了3號雅間,將歌舞廳墻壁懸掛的裝飾布點燃,火勢迅速擴大。當火焰躥出3號雅間,迅速蔓延時,人們一起擁到北門(只有0.8m寬)逃生,由于門窄擁擠且有5級臺階,有的人又返到南安全門(安全門平時上栓掛鎖,很少有人知道)。在舞廳的304人中(包括工作人員5名),只有71人逃生成功,其余233人不同程度一氧化碳中毒,無力逃離火場,有的被燒死,有的窒息而亡。造成死亡233人(其中男133人,女100人),重傷4人,輕傷16人,直接經濟損失128萬元的特大火災傷亡事故。
案例分析:
一、造成這起火災事故的直接原因:李某在3號雅間點煙時,將沙發引燃,并未能及時將火撲滅。
二、造成火災事故的間接原因:(1)該歌舞廳嚴重違章經營。歌舞廳由王某個人承包,經丙市某區公安分局核準定員140人,而火災發生時,場內人員達299人(不包括工作人員5名),嚴重超員。(2)歌舞廳使用大量可燃物裝修。歌舞廳在1996年6月份重新裝修時,使用了大量的易燃裝飾材料。裝修完畢后沒有向文化、消防部門申請驗收便開始營業。此后雖經文化、公安部門檢查督促,經營者仍未整改,消除隱患。(3)歌舞廳起火后,經營者沒有及時打開安全門進行疏導,造成人群混亂,擁至狹窄的北門,擠倒成堆,加之室內裝飾材料在燃燒過程中產生大量一氧化碳,使大量人員一氧化碳中毒,無力逃離火場,造成人員死亡。
預防措施:
(1)有組織地疏散人員。在人員集中的場所發生火災,必須有組織地進行疏散。
(2)正確通報,防止混亂。在人員多、疏散條件差、火勢發展比較緩慢的情況下,首先通知出口附近或最不利區域內的人員先疏散出去,然后視情況公開通報其他人員疏散。在火勢猛烈、疏散條件較好時,可公開通報,讓全部人員疏散。
(3)疏散引導。工作人員要設法引導疏散,為人們指明各種疏散通道。如果火勢較大,直接威脅人員安全,影響疏散時,工作人員可利用各種滅火器材,全力堵截火勢,掩護被困人員疏散。安全疏散時一定要維持好秩序,注意不要互相擁擠,要幫助行動不便的老弱病殘者撤離火場。
(4)制止脫險者重返火場。對疏散出來的人員,要加強脫險后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