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7·16”連采一隊23023鉆孔瓦斯燃燒事故
1、基本情況
寺河礦連采一隊2002年7月所掘巷道為2302工作面的兩條進風巷,兩巷同時掘進,每隔35m打一個聯絡橫川。截止7月15日已掘926m,除靠近工作面兩個橫川滿足通風和梭車行走需要外,其它橫川由板墻密閉,工作面采用兩臺2×30KW對旋式風機通風,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面15m,每趟風筒出口有效風量508m3/min。7月16日4時10分,23023巷發生了一起鉆孔口局部瓦斯燃燒事故。
2、事故經過
2002年7月16日零點班,寺河礦連采一隊在23023巷打錨桿時,魏樹東操作左鉆,孫超龍穿錨固劑,在打第4排錨桿(距工作面5m)右側第2個頂錨桿眼后,未發現錨桿孔瓦斯涌出異常。4點10分在錨固錨桿過程中,因托盤旋轉與鋼帶摩擦產生火花,引燃了鉆孔內涌出的瓦斯,造成瓦斯燃燒,燃燒面積300×400mm。魏樹東立即停鉆,招呼郭海肉、楊平孝等人拖起機組灑水管滅火,從瓦斯燃燒到熄滅2—3分鐘。調度室接到匯報后,立即通知礦領導、總工程師、通風區長、安監科長組成事故調查組及時到現場勘察,現場風流瓦斯濃度0.44%,在距著火鉆孔前方2m處又打了一個鉆孔,測得孔口瓦斯濃度為0.16%。
3、事故原因
⑴鉆孔遇頂板裂隙,瓦斯涌出異常,造成鉆孔周圍300×400mm范圍內局部瓦斯積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⑵錨固錨桿過程中,高速旋轉的鉆機帶動托盤轉動,導致托盤與鋼帶摩擦產生火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⑶治理瓦斯經驗不足,對巷道頂部200mm范圍內沒有規范的瓦斯檢查和風量測定技術措施,是造成事故的管理原因。
4、防范措施
⑴此次事故是集團公司發生的第一起掘進巷道局部瓦斯燃燒事故,其它兄弟局也是少見的。各單位必須認真組織職工學習本次事故案例,舉一反三地吸取事故教訓,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⑵今后連采工作面連采機司機、錨桿鉆機司機、梭車司機全部攜帶便攜式瓦檢儀,打眼前、錨固錨桿前都必須檢查鉆孔口瓦斯,超過1%時嚴禁開鉆。
⑶連采機、錨桿機、梭車隨機配備干粉式滅火器。
⑷掘進巷道風筒必須接到錨桿機作業上方。
⑸由通風部門牽頭制定掘進巷道頂部200mm范圍內瓦斯檢查和風量測定安全技術措施,規范瓦斯檢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