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房存在可燃氣 違章吸煙燒傷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經過
2001年8月3日18時40分左右,哈爾濱石化分公司某車間操作工去新鮮水泵房巡檢掛牌,之后又去相鄰消防水泵房逗留(一墻之隔的地下泵房)。18時45分消防水泵房發生閃爆,操作工當場被嚴重燒傷,19時左右被發現后,立即被送至哈爾濱市第五醫院進行救治,因其全身95%三度燒傷,合并重度吸入性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因
經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操作工違反規章制度,私自進入地下消防水泵房吸煙,在用打火機打火時引發室內達到閃爆極限的可燃氣體造成閃爆。間接原因是由于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消防水泵房內存在可燃氣體;巡視檢查不夠,對違章吸煙問題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
責任者處理
1.該車間當班班長對當班職工違章違紀現象監督檢查不力,對這起事故負直接管理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2.該車間副主任對安全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不夠,安全檢查不到位,對這起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3.該車間主任對工廠制定的規章制度沒有認真有效落實,對消防水泵房內存在的可燃氣體隱患沒有發現,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對這起事故負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預防措施
1.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并加大對違紀的處罰力度,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強調領導帶頭遵章守紀,從自身做起,帶領職工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搞好生產。
3.重新制定禁煙制度,簽訂禁煙協議,加大處罰力度。明確規定員工在公司內吸煙,解除聘用合同。
4.消防泵房處的下水井重新用水泥搗制,同時加強脫水制度的執行。
5.開拓安全管理新思路,多在預防上下功夫。進一步突破傳統的管理模式,提倡宣傳現代安全管理的觀念,大搞本質安全化的預防超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