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木倫煤礦2204綜采面頂板事故
一、工程概況
2204(現12204)工作面為烏蘭木倫煤礦投產以來第二個工作面,位于12煤二盤區東北部區膠運大巷右側,東南靠近緊鄰2202(現12202)工作面(采空區),該工作面采用炮采工藝,房柱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采寬12m,煤柱6m。煤層平均厚度3.2m,直接頂為砂質泥巖,層理、裂隙、滑面發育,老頂為粗砂巖,泥質膠結。
二、事故經過及造成的損失
事故經過
1997年1月19日中班,支柱工張某、蘭某15:10分入井,到采煤面58#切眼后,因早班的工人沒有下班,張某就對蘭某說:“咱倆回回風順槽的木柱子去”。蘭某同意,張某向打眼工借了刨錘,倆人就去回風順槽回木柱子。蘭某開始回了兩顆,張某說:“你個子小,我回吧”。張某開始回木柱子。當回到第七棵支柱后,蘭某往出抱第七棵支柱,張某回第八棵支柱,張某在柱子左邊打了兩刨錘,又在右邊打了兩刨錘,這時緊靠這棵柱子的一塊頂板(規格如頂板冒落位置示意圖)冒下,將支柱推倒,張某發現頂板有冒落,馬上掉頭就跑,不巧冒落的頂板巖石推倒旁邊的木柱子上端正好擊中張某的后顱骨,將張某擊倒。蘭某聽到響聲,回頭看見張某被打倒,馬上去扶,這時張某已昏迷,經搶救張某才醒過來,蘭某和另外兩名工人馬上背著張某升井,在礦醫院作簡單傷口處理后,立刻就趕往盟醫院,在運送途中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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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頂板冒落位置示意圖
財產損失
1、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頂板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善后費用30萬元,礦級、區隊管理人員罰款共計25400元,總計直接經濟損失33萬元。
2、間接經濟損失
礦井停產3天,影響生產3天,間接經濟損失120萬元。
三、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張某違章作業是本次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作業規程》規定回柱必須用手柄長1.5m的刨錘進行回柱,并且兩人相互配合作業,一人回柱一人觀察頂板,但現場是蘭某抱柱子,張某在無人觀頂的情況下進行回柱,蘭某不制止,屬兩人配合違章。
2、張某安全意識淡薄,未觀察頂板情況,盲目作業是造成此次傷亡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
間接原因
1、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夠,職工的安全意識不強,管理不嚴有漏洞。
2、《作業規程》規定,回撤回風順槽木支柱,必須由隊里統一安排,當班班長現場指揮,才能回撤,而張某擅自主張,在隊里沒有安排班長不在現場指揮的情況下進行回柱,蘭某不制止,反而跟張某一起違章回柱,倆人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
3、操作人員思想麻痹,沒有打護身支柱,也沒有用繩子拉支柱控制方向。
4、在交接班期間未就當班存在問題及時交接,而是著急回木柱子,存在多出煤高于安全生產的思想。
四、防范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防范措施
1、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能忙于生產而忽視安全,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隱患不排除不生產、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2、回住時要二人配合作業,先執行敲幫問頂,將危巖活矸處理掉。一人觀察頂板,另一人回柱。
3、工作面帶班隊長和班長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每班必須有專人隨時觀察頂幫圍巖的變化情況,及時處理掉危巖和活矸。
4、加強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干部職工業務知識和安全知識水平,增強安全意識和識別危險的能力。
5、班前會加強安全教育,訓誡的工作,人人能夠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五、事故經驗教訓
事故教訓
本次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責任事故。首先,礦級管理人員從思想上沒有高度重視安全工作,作為一名煤礦管理人員,要時時刻刻敬畏安全,應當樹立起“安全大于一切”的安全觀念,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始終堅持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從為礦工家庭這個角度著想,應主動想著礦工生命安全,從小事抓起,防微杜漸,堅持把安全工作做實做牢。
第二要礦工要堅決杜絕違章行為,事故的發生,絕大多數都是人為因素造成的,說到底就是違章作業造成的。違章是安全的天敵,是事故的源泉。只要我們不管在什么時候、什么地點都能遵章作業,規范操作,事故就會遠離我們煤礦。
第三要學習掌握好煤礦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光有安全意識是不夠的,要做到自我保護,還要有必要的安全知識與技能。這就需要我們主動的去學習安全知識,在實踐中多掌握安全技能,并把這些知識和技能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四不傷害”。
第四要把安全工作落實在現場、落實在行動中。安全有規程,操作有標準。要將《煤礦安全規程》、標準化標準、現場安全措施等規章和措施,落實到本職崗位中、落實在現場。切記杜絕講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工作再忙,任務在緊,都要對照標準,遵章作業。
深度反思
1、生產技術方面
炮采工作面超前支護距離不足,木柱子支撐強度不足,順槽也沒有信號支柱,工人無法分析判斷頂板是否有下沉,變形。
2、組織管理方面
分管領導日常管理、安全監管不到位,帶班隊長、班長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區隊日常培訓教育不到位,仍然存在產量高于安全生產的思想。
3、工人思想麻痹大意
以前長時間違章作業未發生一起傷亡事故,久而久之,造成工人習慣性違章,把違章作業視為高效工作的最佳途徑,形成了一種“視違章作業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錯誤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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