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渭溪絲綢廠電梯事故
(一)事故概況
2004年6月20日4時20分,重慶市忠縣汝溪鎮柴市口39號,重慶市清溪絲綢廠發生一起電梯嚴重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萬元,間接經濟損失2萬元。
(二)事故厚因分析
1. 死者桂某違反重慶市清溪絲綢廠1997年6月23日公布執行的《關于加強電梯操作管理的規定》的第2款,即:“嚴禁非電梯操作人員操作電梯或進入電梯內玩耍,嚴禁電梯載人”的規定,擅自打開電梯門進入電梯提升巷道內,墜落到停在底層近8m高的電梯轎殼上而受傷身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重慶市清滇絲綢廠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對運貨電梯未按特種設備管理的規定進行檢驗、使用、維護保養,也未與有資質的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無電梯檔案管理資料,電梯門外設置的電控門鎖失控,電控按鈕無功能標志等多處隱患未及時整改,電梯操作人員也未經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考核,無證上崗. 現場安全監管嚴重失控,當班電梯操作工14時30分離崗回家,加之工人每天間斷工作12小時,實行兩班制6小時工作轉班一次,增大了工人勞動強度,于部職工安全意識淡薄,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 車間主任周某未認真履行職責,及時排除事故隱患。6月19日11時左右,電梯運送工劉某向周某反映電梯門關不到位,隨后派了2人去更換了電梯門輪。6月19日16時過后,周某再次去現場查看,發現電梯門不僅是門輪已壞,而且勾子鎖也已壞了,發現這一隱患后,身為車間主任的周某不是想法整改或是設置護欄和警示標志,又不報告任何領導,而是自行決定,準備在下周一(6月21日)去整修,結果6月20日4時20分左右,上早班的桂某違章打開電梯門墜落身亡,這是造成這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 堅持抓經濟效益與抓安全監管兩手硬,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監管機制,把現場監管、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等措施落到實處。
2. 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業務培訓、知識教育、特別注重提高中層管理干部的業務技術、安全管理理論知識方面的管理水平,努力提高企業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3. 嚴肅勞動紀律,及時糾正違章,把安全生產工作真正納入各級領導的議事日程,加強對安全生產的投入,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防止在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現場監管責任落實等方面走過場,留下隱患和死角。
4. 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管理、使用和維護保養、建立健全設備檔案,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堅持持證上崗,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