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某公司辦公樓工程中廳井式屋蓋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簡介
??? 2001年11月1日,沈陽市東陵區某公司辦公樓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重傷。
??? 二、事故發生經過
??? 某公司辦公樓工程為三層(局部四層)框架結構,建筑面積12000m2,由沈陽某建筑公司承接后,轉包給私人包工頭(掛靠該建筑公司,使用該公司資質)自行組織施工。
??? 該工程中廳屋蓋為鋼筋混凝土結構,長36m,寬20m,高15m,模板支架采用木桿,木桿直徑為30~60mm,立桿間距為0.7~0.8m,步距為1.7~1.9m。于2001年10月31日下午開始澆筑混凝土,由于模板支架木桿直徑過細,且水平撐和剪刀撐缺少,造成承載力不夠。當連續作業到11月1日凌晨時,突然發生屋頂梁板整體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重傷的重大事故。
???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技術方面
??? 沒有制定專項施工組織設計。該工程中廳屋蓋為鋼筋混凝土梁板結構,建筑面積700多平方米,高15m,如此高大模板支架未經設計計算,施工前未編制方案,致使施工中模板支架隨意搭設。
??? 立桿直徑過細。模板支撐高度為15m,而木桿直徑僅為30~60mm,承載力明顯不足。
??? 步距過大。作為立桿支撐高度達15m,且桿直徑又細,理應縮小步距以減小立桿的計算長度,施工隊相反采用了1.7~1.9m的較大步距,使立桿承載力明顯降低。
??? 剪刀撐缺少。剪刀撐是限制支架支撐不發生水平位移變形的重要措施。如此高度的支架,按要求不僅應連續設置豎向剪刀撐,而且還應設置水平剪刀撐,以保證模板支架的整體穩定性。由于無施工方案進行指導,現場施工沒有標準要求,搭設成為隨意性。
??? 事故分析中沒有見到對支承立桿地面的勘察,如果支撐地面上沒有在立桿底部墊板,或者地面變形,也會使立桿沉陷不均。
??? 另外,支架的周邊應與建筑結構進行牢固連接,也是保證模板整體穩定性的必要措施,在本事故分析材料中也未見此方面的勘察。
??? 2.管理方面
??? 施工隊伍素質低,無相應資質。工程施工隊負責人原為沈陽市某建筑公司下崗工人,私人組織承包隊又不具備施工資質,利用關系取得沈陽某建筑公司(二級資質)資質文件,以該公司名義參加招標。違反了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建筑法》規定“禁止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私人包工隊施工期間,該公司也未派人參予施工管理,包工隊既無施工組織設計也無技術交底,利用施工一般建筑的簡單經驗和雇用無證民工進行作業,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施工隱患到處可見,發生事故是必然結果。
??? 行業管理部門執法不嚴。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區建工局曾下達停工指令并給予罰款,沈陽市行業管理部門也曾要求采取措施改進管理,但由于執法不嚴,沒有使該工程負責人引起足夠的重視,最終導致發生如此重大事故。
??? 四、事故結論與教訓
??? 1.事故主要原因
???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模板工程施工前沒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導致施工中無所遵循,以至模板支架材質不合要求。桿件間距過大,且缺少剪刀撐,不能承載施工荷載及材料自重,失穩坍塌。
??? 2.事故性質
??? 本次事故屬責任事故。產生以上問題的原因是由于承包隊伍不具備相應的資質,不懂管理,不會計算,作業人員也未經培訓,從而導致蠻干。
??? 3.主要責任
??? 事故的直接責任應由私人包工頭負責。該人違法承攬工程,不編制施工方案,不按建設工程有關規范要求組織施工,既沒有技術交底,也不進行安全交底,違章指揮造成事故。
??? 沈陽某建筑公司主要負責人對該公司的安全生產負有全面責任,該公司違反《建筑法》有關規定,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并且放棄對該工程進行施工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應負主要責任。
??? 五、事故的預防對策
??? 1.應該進一步加強施工隊伍的資質管理
??? 一些企業隨人員的精減,在承包和管理上也采取了不正當的方法,如采取轉包,將中標的工程轉包給其他施工隊伍,從中收取管理費用,而對轉包隊伍資質不認真審查,也不派人進行管理(或只派1~2人在形式上管理,不起實質作用),由此帶來了施工混亂。各地行業管理部門應加大管理力度,不能采取放任態度。
??? 2.施工企業必須強化執行法規的嚴肅性
??? 提高對《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強制性標準等法律文件執行的嚴肅性,監督部門應提高執法力度。如果該工程強調必須編制模板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并有審批程序,本次事故,有可能提前發現隱患而避免。建筑施工由于其特殊性,不可能完全杜絕一切大小事故,但像本次事故中的明顯隱患是應該能夠提前發現,本次事故也是可以避免發生的。一次大的事故發生是由多處不安全隱患導致,如果切實遵守規定編制方案、按照規定進行檢查,諸如立桿過細、步距過大、剪刀撐缺少等問題就會提早發現并采取措施。
??? 六、專家點評
??? 由于中央、國務院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立法和嚴肅管理,使企業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認識有了極大提高,加強管理、健全制度,促使安全管理有了明顯改進。但從已經發生的傷亡事故看,不能忽視目前仍有部分企業領導仍然存有重經濟輕安全、重工期輕管理等問題,應該引起各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注意。
??? 另外,應加強對各地安全監督、監理部門的管理,立法與執法中,嚴格執法是最難的,如果在執法過程中不嚴肅認真,最終還是沒達到國家立法的目的。應該注意的是,嚴格執法的第一步是熟悉規范,熟悉法規,否則執法就無從談起。
??? 2001年11月1日,沈陽市東陵區某公司辦公樓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重傷。
??? 二、事故發生經過
??? 某公司辦公樓工程為三層(局部四層)框架結構,建筑面積12000m2,由沈陽某建筑公司承接后,轉包給私人包工頭(掛靠該建筑公司,使用該公司資質)自行組織施工。
??? 該工程中廳屋蓋為鋼筋混凝土結構,長36m,寬20m,高15m,模板支架采用木桿,木桿直徑為30~60mm,立桿間距為0.7~0.8m,步距為1.7~1.9m。于2001年10月31日下午開始澆筑混凝土,由于模板支架木桿直徑過細,且水平撐和剪刀撐缺少,造成承載力不夠。當連續作業到11月1日凌晨時,突然發生屋頂梁板整體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重傷的重大事故。
???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技術方面
??? 沒有制定專項施工組織設計。該工程中廳屋蓋為鋼筋混凝土梁板結構,建筑面積700多平方米,高15m,如此高大模板支架未經設計計算,施工前未編制方案,致使施工中模板支架隨意搭設。
??? 立桿直徑過細。模板支撐高度為15m,而木桿直徑僅為30~60mm,承載力明顯不足。
??? 步距過大。作為立桿支撐高度達15m,且桿直徑又細,理應縮小步距以減小立桿的計算長度,施工隊相反采用了1.7~1.9m的較大步距,使立桿承載力明顯降低。
??? 剪刀撐缺少。剪刀撐是限制支架支撐不發生水平位移變形的重要措施。如此高度的支架,按要求不僅應連續設置豎向剪刀撐,而且還應設置水平剪刀撐,以保證模板支架的整體穩定性。由于無施工方案進行指導,現場施工沒有標準要求,搭設成為隨意性。
??? 事故分析中沒有見到對支承立桿地面的勘察,如果支撐地面上沒有在立桿底部墊板,或者地面變形,也會使立桿沉陷不均。
??? 另外,支架的周邊應與建筑結構進行牢固連接,也是保證模板整體穩定性的必要措施,在本事故分析材料中也未見此方面的勘察。
??? 2.管理方面
??? 施工隊伍素質低,無相應資質。工程施工隊負責人原為沈陽市某建筑公司下崗工人,私人組織承包隊又不具備施工資質,利用關系取得沈陽某建筑公司(二級資質)資質文件,以該公司名義參加招標。違反了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建筑法》規定“禁止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私人包工隊施工期間,該公司也未派人參予施工管理,包工隊既無施工組織設計也無技術交底,利用施工一般建筑的簡單經驗和雇用無證民工進行作業,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施工隱患到處可見,發生事故是必然結果。
??? 行業管理部門執法不嚴。該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區建工局曾下達停工指令并給予罰款,沈陽市行業管理部門也曾要求采取措施改進管理,但由于執法不嚴,沒有使該工程負責人引起足夠的重視,最終導致發生如此重大事故。
??? 四、事故結論與教訓
??? 1.事故主要原因
???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模板工程施工前沒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導致施工中無所遵循,以至模板支架材質不合要求。桿件間距過大,且缺少剪刀撐,不能承載施工荷載及材料自重,失穩坍塌。
??? 2.事故性質
??? 本次事故屬責任事故。產生以上問題的原因是由于承包隊伍不具備相應的資質,不懂管理,不會計算,作業人員也未經培訓,從而導致蠻干。
??? 3.主要責任
??? 事故的直接責任應由私人包工頭負責。該人違法承攬工程,不編制施工方案,不按建設工程有關規范要求組織施工,既沒有技術交底,也不進行安全交底,違章指揮造成事故。
??? 沈陽某建筑公司主要負責人對該公司的安全生產負有全面責任,該公司違反《建筑法》有關規定,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并且放棄對該工程進行施工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應負主要責任。
??? 五、事故的預防對策
??? 1.應該進一步加強施工隊伍的資質管理
??? 一些企業隨人員的精減,在承包和管理上也采取了不正當的方法,如采取轉包,將中標的工程轉包給其他施工隊伍,從中收取管理費用,而對轉包隊伍資質不認真審查,也不派人進行管理(或只派1~2人在形式上管理,不起實質作用),由此帶來了施工混亂。各地行業管理部門應加大管理力度,不能采取放任態度。
??? 2.施工企業必須強化執行法規的嚴肅性
??? 提高對《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強制性標準等法律文件執行的嚴肅性,監督部門應提高執法力度。如果該工程強調必須編制模板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并有審批程序,本次事故,有可能提前發現隱患而避免。建筑施工由于其特殊性,不可能完全杜絕一切大小事故,但像本次事故中的明顯隱患是應該能夠提前發現,本次事故也是可以避免發生的。一次大的事故發生是由多處不安全隱患導致,如果切實遵守規定編制方案、按照規定進行檢查,諸如立桿過細、步距過大、剪刀撐缺少等問題就會提早發現并采取措施。
??? 六、專家點評
??? 由于中央、國務院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立法和嚴肅管理,使企業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認識有了極大提高,加強管理、健全制度,促使安全管理有了明顯改進。但從已經發生的傷亡事故看,不能忽視目前仍有部分企業領導仍然存有重經濟輕安全、重工期輕管理等問題,應該引起各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注意。
??? 另外,應加強對各地安全監督、監理部門的管理,立法與執法中,嚴格執法是最難的,如果在執法過程中不嚴肅認真,最終還是沒達到國家立法的目的。應該注意的是,嚴格執法的第一步是熟悉規范,熟悉法規,否則執法就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