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廠“2000.7.2”油罐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2000 年7 月2 日, 山東省青州市濰坊弘潤石油化工助劑總廠, 在油罐區違章焊接作業, 因未堵盲板, 造成2 個500 m3 油罐爆炸起火, 10 人死亡, 部分操作室及管排、管架燒毀, 直接經濟損失200 余萬元。
一、事故經過
2000 年7 月1 日, 為解決柴油存放一段時間后, 由棕黃色變為深灰色的質量問題, 廠領導決定采用臨淄某個體技術人員的脫色技術, 在柴油罐間加活性劑罐、混合罐、管道泵, 將307 號罐、308 號罐的柴油, 經管道泵注入混合罐, 同來自活性劑罐的活性劑混合脫色后, 注入204 號罐儲存外銷。分管生產的副廠長直接安排生產設備部牽頭, 由機動車間維修班負責焊接安裝。整個作業, 采用先將混合罐、活性劑罐、管道泵定位后, 再對接同柴油罐相連接的閥門、法蘭、管道, 現場進行焊接的方法。7 月2 日上午, 已將混合罐、活性劑罐、管道泵定位, 并同308 號罐對連焊接完畢, 下午繼續進行與204 號罐的對接。18 時45 分, 在焊接與204 號罐相接的管道時, 發生爆炸, 204 號罐罐體炸飛, 南移3. 5 m 落下, 罐內柴油飛濺著火, 同時將該罐同307 號罐之間的管道從307 號罐根部閥前撕斷, 307 號罐中400余噸柴油從管口噴出著火?,F場施工的10 人, 突然被柴油烈火掩蓋, 瞬間即被燒死。307 號罐在204 號罐爆炸起火后45 分鐘,再次發生爆炸, 罐底焊縫撕開12 m 左右, 罐內剩余柴油急速涌出, 著火的柴油順混凝土地面流至附近的操作室, 操作室被燒毀;流至裝置管排底部, 管排管架被燒塌; 流至廠區大門以外,將部分大樹燒死。事故發生后, 地市縣及廠消防隊及時趕到撲救, 大火于20 時45 分被撲滅, 沒有造成罐區其他汽油、柴油罐的爆炸, 避免了更大的損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事故是在焊接與204 號罐底部閘板閥對接的管道時發生的。204 號罐以前裝過柴油, 但已長時間沒有使用, 只是偶爾當作生產中吹掃管道時的儲氣罐使用。在罐內約有15 m3 放不出來的柴油, 閥門以上無油, 有充分的揮發空間, 揮發后的柴油與罐內的空氣混合, 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7 月2 日16 時45 分, 維修班在電焊焊接時, 204 號罐內的爆炸性混合氣體泄漏進正在焊接的管道內, 電焊明火引起管道內氣體的爆炸, 并且通過板閥閥瓣底部的縫隙, 引起204 號罐內混合氣體的爆炸。
2、間接原因
?。?)違章作業。該廠是一家小石油化工廠, 無原油常減壓蒸餾工段, 只有催裂化潤滑油工序, 生產汽油、柴油、潤滑油、液化氣等產品, 經濟效益較好, 年利稅過億元。但是, 該廠缺乏安全技術管理人才, 雖然參照其他石油化工廠的經驗, 制定了不少規章制度, 但是制度執行不嚴,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時有發生。如該次施工作業, 按制度規定, 成品油罐區為一類禁火區,要動火, 必須經安全生產廠長、總工程師批準, 安全處室專職安全人員、施工人員簽字、辦理一級動火證, 制定嚴密的防范措施, 有消防、安全、專職人員現場監督, 確保不出事故方能動火作業。但該廠生產副廠長直接安排生產設備部和機動車間維修班施工, 沒有辦理一級動火證, 也沒有通知總工程師、安保部、消防隊審查施工方案及進行監督檢查, 失去了制止違章作業及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的機會。另外, 制度規定, 動火作業必須同生產系統有效隔絕, 而且專門制定了抽堵盲板的制度, 但施工人員雖然制作了盲板, 并且帶到了現場, 但沒有使用, 僅以關閉閥門代替插入盲板同油罐隔絕。閥門關閉以后雖然不漏油, 但是在使用過程中, 由于關閉不嚴, 留有一定間隙, 特別是在有一定壓力或溫度差別時, 閥門可能會漏氣。因此上午焊接308 號罐時, 因308 號罐盛滿柴油, 沒有發生事敵, 而在下午焊接204 號罐的管道時, 因閥門間隙漏氣引起油罐內混合氣體的爆炸著火。
(2)對柴油性質認識不足。柴油雖然不是易揮發的一級易燃易爆品, 但是, 柴油是混合物, 其中所含的介于汽油、柴油之間的輕沸點餾分, 在夏季高溫情況下, 揮發積聚于油罐相對密封的上部空間, 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氣體, 遇明火就會造成爆炸。
?。?)307 罐、204 號罐原設計為消防用清水罐, 位于成品罐區西防火堤外側, 當改為柴油儲罐后, 周圍沒有再加防火堤, 也沒有設立明顯的禁火標志, 這也是造成施工人員未辦理上級動火證違章施工的原因之一。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技術素質低。廠安全保衛部負責安全生產的副部長在巡回檢查中, 已發現了施工人員在一類禁火區動火作業, 但他沒有按規章制度制止他們的違章作業, 只是在施工人員從車間辦的二級動火證上簽上自己的名字, 代替廠一級動火證, 使他們的違章作業合法化, 但又沒有按一級動火證要求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 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三、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這次重大傷亡事故再次告誡我們, 企業的各級領導及職工,一定要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 嚴禁違章作業, 同時, 要開展全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教育與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教育, 提高全體人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增強安全意識, 提高安全技術水平與自我防護能力。在安全生產管理上, 要選用有生產管理實踐經驗及安全技術管理經驗, 專業知識豐富, 技術素質較高的人員, 以適應工作的需要, 關鍵時刻起到管理把關作用, 防止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