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8·4”重大煙花爆竹藥料爆炸事故
2000年8月4日14時45分,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發生重大煙花爆竹藥料爆炸事故,死亡27人,失蹤1人,傷26人(其中重傷2人),三幢五層樓房一幢全部垮塌,兩幢嚴重受損,炸毀、損壞各兩輛汽車。這是一起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規章,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及藥料的重大責任事故,損失慘重,影響很壞。
一、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黃某某從內蒙古集寧市非法運回的亮珠等煙花爆竹藥料長時間在雨中吸濕、受潮,產生化學反應,不斷積累產生的熱量,加之中午太陽直曬的溫度較高,達到亮珠著火點,從而引發爆炸。
2.間接原因
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不到位。
二、事故教訓
1.安全工作有死角。
2.執法不到位。
3.安全意識差。
4.缺乏技術且存有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