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達縣花炮廠火藥爆炸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8年10月10日7時30分,四川省達縣花炮廠二車間發生火藥爆炸事故,死亡26人,輕重傷10人。
該廠是達縣大樹區辦企業,1984年籌建,同年8月經省公安廳、9月經省鄉鎮企業局批準投產。1988年10月10日7時30分,管理人員干某未按規定將綁扎成餅的鞭炮分送到制結工人的手中,而是將庫門打開,讓工人自己去取,工人們一涌而入形成哄搶,他本人卻在離門口約3米處進行登記,正當工人們在庫內搶鞭炮時,突然發生爆炸,班上46名職工,當場死亡24人,在搶救過程中又死亡2人,輕重傷10人,炸毀廠房11間,計99平方米,另有2間遭到嚴重損壞,11間不同程序地受到損壞,庫內63萬響半成品鞭炮全部炸毀。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已裝藥的半成品鞭炮跌落在地上,與水泥地面撞擊引起爆炸。
2.摩擦引起爆炸。人多擁擠,將板凳碰倒,取板凳的工人在拿板凳時與地面殘藥發生碰撞、摩擦而引起爆炸。
3.靜電起火引起爆炸。有些工人穿著化纖衣服,產生靜電放電而引起爆炸。
另外,在現場發現了炸毀的電線,因此不應排除由照明電源引起爆炸的可能。事故發生后,在配藥房發現有使用雄黃的痕跡,故不能排除改變鞭炮配藥帶來的問題(鞭炮藥劑中如同時使用氯酸鉀和雄黃,則其爆炸性質如同摔炮一樣靈敏)。
4.該廠管理混亂,鞭炮二車間無基本避雷設施,無任何消防器材,廠房布置不合理,搓引工房,中轉庫及鉆餅房等共24間廠房全部連成一體;原料庫中大量氯酸鉀、雄黃、硫黃及鋁粉混存,并且有大量零散成品鞭炮存于原料庫中,庫中裝有非防爆的照明燈;有重大隱患的庫房與車間辦公室、職工宿舍相連。9月29日縣公安局、鄉鎮企業局及安辦聯合對該車間進行了檢查,發現編結工段工人超員,搓引工房工人超員目存藥量超限,并且發現鉆餅車間用鐵鉤鉆餅,沒收了鐵釘四枚,對車間無避雷、無消防設備等,要求3日內整改,但直到事故發生,險患仍大量存在。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設專門倉庫,按分組存放的規定進行儲存,且不可超期、超量、混存。
2.嚴格執行定員、定量規則,定期清掃工作現場,消除藥塵、余藥,按規定銷毀。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現定。工廠的布局、生產管理、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現行有關安全規范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