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縣扎佐雙前砂石廠“3.22”放炮事故案例
2008年3月22日19時,修文縣扎佐鎮雙前砂石廠進行施爆時發生放炮事故,施爆現場3名作業人員被山石掩埋,當場死亡;這是一起違章指揮,野蠻操作的生產安全較大責任事故。
2008年3月22日16時,該砂石廠在進行采面布置時,3名鑿眼人員(均無爆破員資質證)違規對已完成的炮眼進行裝填炸藥;19時10分左右,臨近傍晚,現場光線較暗,裝載機操作工送電筒到作業場地,為3人提供照明。裝藥完成后,其中一名鑿眼人員爬上采場山頂(距地面作業場高約50米)準備啟動爆破,其余3人在山腳收拾工具,準備撤離。在未確認人員已撤離的情況下,已爬到山頂的人啟動爆破,3人撤離不及,被爆破落下約15立方米巖石掩埋。事故發生后,貴州省、貴陽市安監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救援工作,并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調查。
事故直接原因:修文縣扎佐雙前砂石廠違規、違法實施爆破作業。間接原因:1、內部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違規、違法使用爆炸物品;2、在炸材配送和回收工作中未執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使炸材使用脫離監控程序;3、公安部門對民爆物品監管上未履行職責,在發現該廠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仍然同意其申領炸材;4、炸材審批脫離嚴格監控; 5、安監站日常綜合監管不到位,對礦山超期建設,以產代建的情況未采取有力措施糾正;6、縣安監局對鎮安監站的工作指導不力,兩次到該礦檢查只作口頭通知其停止建設,未采取強制措施;7、扎佐鎮人民政府安全工作協調不力,導致部門與部門的配合失調、互不通氣,造成安全監管失控。
責任追究情況:縣公安局、縣安監局、鎮人民政府、縣物資公司配送中心、修文縣扎佐雙前砂石廠等相關責任單位及19名責任人員受到責任追究,其中礦山爆破安全員、民爆物品管理員、爆破員、現場啟爆的人、爆破服務中心配送員和押運員共6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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