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橋頭鎮“3·27”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2016年3月27日14:30分左右,位于東莞市橋頭鎮禾坑村東莞市擎譽五金有限公司廠區內發生一起高處墜落死亡事故,鎮政府領導高度重視,鎮有關部門立即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市人民政府批準,3月30日成立了由鎮委委員鄧德安任組長,鎮安監分局,鎮政法辦、鎮司法分局、鎮消防大隊、鎮住建局、鎮監察室、鎮公安分局、鎮社保分局、鎮總工會組成的“東莞市橋頭鎮‘3.27’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同時邀請了東莞市第三市區人民檢察院參加事故調查工作。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概況
(一)施工人概況
施工人是王昌明(男,漢族,51歲,四川省大竹縣四合鄉人),于2015年11月以《承包工程合同》的形式接了東莞市擎譽五金有限公司的工程項目,此次發生事故的廠區通道頂棚維修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進行維修。王昌明沒有營業執照,所請的工人均是臨時工。
(二)頂棚所在單位概況
頂棚所在單位是東莞市擎譽五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16日,注冊資本400萬人民幣,法人代表劉灝明,位于東莞市橋頭鎮禾坑村禾石路11號B棟,主營五金制品、模具、模型的生產、加工和銷售。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2016年3月27日14時30分許,在東莞市橋頭鎮禾坑村禾石路11號B棟的東莞市擎譽五金有限公司廠區內工人維修通道頂棚過程中,工人熊必來(男,54歲,湖南省武岡人,漢族)踩破頂棚明瓦從距離地面約6-7米高的頂棚摔下,頭部著地,口鼻有流血現象,沒有活動跡象,現場人員撥打120,約20分鐘后救護車到達,醫生馬上搶救,經搶救后當場宣布熊必來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亡情況
東莞市擎譽五金有限公司廠區內通道頂棚維修工程3月27日發生的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死者:熊必來,男,漢族,1961年12月1日生,55歲,湖南省武岡市灣頭橋鎮朝陽村人。
(二)直接經濟損失
這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5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工人熊必來在沒有佩戴任何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的情況下,未經任何人安排擅自跑上頂棚不慎踩破頂棚明瓦,從頂棚墜落地面死亡,為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王昌明對現場從業人員管理不到位,從而導致死者熊必來擅自爬上頂棚的情況發生;
2、王昌明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造成死者安全生產意識較低;
3、王昌明沒有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相關單位、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王昌明對現場從業人員管理不到位,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聘請沒有高處作業證的從業人員從事高處作業,沒有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王昌明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東莞市擎譽五金有限公司請王昌明進行頂棚作業,沒有對施工作業進行統一監管,只是口頭提醒注意安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
在事故發生后,東莞市擎譽五金有限公司和王昌明積極進行善后處理,經與家屬協商達成45萬元的經濟賠償并簽訂了賠償協議,其中東莞市擎譽五金有限公司賠償了40萬元,王昌明賠償了5萬元。東莞市擎譽五金有限公司主動承擔了主要的經濟賠償,對事故的善后處理起到了關鍵作用。
(四)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東莞市橋頭鎮“3.27”一般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和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認定
工人熊必來在沒有佩戴任何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的情況下,未經任何人安排擅自跑上頂棚不慎踩破頂棚明瓦,從頂棚墜落地面死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王昌明對現場從業人員管理不到位,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為從業人員提供安全帽等必要勞動防護用品,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體責任。
東莞市擎譽五金有限公司請王昌明進行頂棚維修,沒有對施工作業進行統一監管,存在違法行為,但現場作業已實際交付王昌明,實際的施工管理亦由王昌明進行控制。王昌明是長期進行組織施工的“包工頭”,構成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死者熊必來是王昌明所直接雇傭,頂棚維修作業工程是由王昌明進行管理,頂棚維修工程從業人員的具體工作亦由王昌明進行安排,所以東莞市擎譽五金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必然原因,應按其違反《安全生產法》的實際行為進行處罰。
證據有《現場檢查記錄》、《詢問筆錄》、檔案資料、相關照片和監控視頻等。
(二)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為吸取事故教訓,教育和懲戒有關責任人員,根據事故調查情況,建議對這起事故的責任人作如下處理:
熊必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鑒于其本人已死亡,不追究責任。
王昌明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安監部門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建議由安監部門就東莞市擎譽五金有限公司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生產經營單位不得請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施工;
2、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及時督促整改;
3、施工單位應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做好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4、施工單位應請具備相應資格的從業人員,并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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