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船舶配件有限公司1名工人高處墜落受傷致死
2016年8月10日,大連船舶配件有限公司孟祥宇班組在大連船舶重工集團一工場6區碼頭P55K-4#第二貨油艙拆除特涂腳手架作業,大約8時15分左右,工人湯文革在船油艙左側第三步橋板上剪除將橋板固定在腳手架上的鐵絲和安全平網時,從第三步橋板墜落(墜落高度4米)至第一步橋板與艙底斜坡連接處,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今年以來,我市高處墜落事故多發,事故主要集中在高處作業和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環節。另外通過市安監局對近10年的事故統計分析高處墜落事故死亡人數,占到全市總死亡人數近20%;8月份又是高處墜落事故多發的月份。
高處墜落事故頻發的原因;一是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管理松弛。對高處作業的危險性認識不足,對作業現場缺乏有效的管理,沒有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審批和現場確認制度,沒有嚴格遵守腳手架搭設和拆除程序。二是缺乏對從業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特別是缺乏對招用的勞務工、農民工進行危險辨識和避險常識教育,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更有甚者,根本不進行安全培訓和教育,當天招工、當天上崗作業。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避免類似事故發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1.加快推進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要把外協單位、分承包商是否進行了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創建工作,納入發包工程、簽訂合同的必要條件之一。進一步完善企業技術、質量和安全標準,層層落實工作確認制,用制度約束人的行為,用標準確保設備設施的完好、無隱患。建立安全管理閉環機制,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消除事故發生的土壤和可能。
2.嚴格高處作業和腳手架搭設與拆除標準。各級政府和市建委、城建局、交通局、水務局、港口口岸局、質監局、國土與房屋局及軌道辦等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要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加大對高處作業和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現場安全監管的力度,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和腳手架搭設與拆除作業標準,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3.強化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各級政府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行政管理部門,要監督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時間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特別是加大對招用的勞務工、農民工進行危險辨識和避險知識教育力度,提高其風險辨識和應急處置能力,落實全員安全責任,做到“一崗一預案”、“一人一應急卡”,杜絕違章冒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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