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7.20”高處墜落一般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7月20日8點30分,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在中國有色集團撫順紅透山礦業有限公司銅鋅礦-467中段5#通風天井施工作業時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市政府相關部門及時趕赴現場,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 市政府組成了由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為組長單位, 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相關人員為成員的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7.20”高處墜落一般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制定了事故調查方案,對事故開展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經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及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 基本情況
(一)相關單位概況
1、建設單位
撫順紅透山礦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業有限公司隸屬于中國有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遼寧省清原滿族自治縣紅透山鎮,是集銅鋅礦地下開采、選礦、冶煉于一體的有色金屬工礦企業。主要產品為銅精礦、鋅精礦、硫精礦、粗銅、硫酸等,公司職工6000人(全民、集體),法人代表張春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210423119615379Q,營業期限,2006年12月07日至2026年12月06日;采礦許可證: c2100002011113220120414號,有效期2013年11月9日至2033年11月9日;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遼)FM安許證字[2017]ys041001j號,有效期2017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14日。
2、施工單位
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注冊資金15600.6萬元,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法人代表鄭昌黎。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32714577957X1,營業期限,1982年4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浙)FM安許證字[2017]00006號,有效期2017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3日。
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于2017年中標中國有色集團撫順紅透山礦業有限公司銅鋅礦-407m、-707m、-827m中段探礦及其他工程項目,2017年9月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與中國有色集團撫順紅透山礦業有限公司簽署《紅透山礦業有限公司銅鋅礦深部開采接續開拓系統工程施工合同》,成立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項目部負責人:盧偉。2017年9月10日,中國有色集團撫順紅透山礦業有限公司與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簽署了《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補充協議》。
(二)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發生在中國有色集團撫順紅透山礦業有限公司-467中段至-407中段5#通風天井,通風天井總長度60米,當時掘進深度約27米,天井人梯順井壁垂直鋪設,施工人員經由天井人梯上下工作平臺,除天井距離地面20米處有一處躲避硐室外,無其他防護設施。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8年7月20日,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隊長黃加法安全派班后,巖工易馮平、易錫超兩人一同來到銅鋅礦-467中段施工通風天井,7時40分左右兩人來到5#通風天井施工作業現場,將空壓機打開后做施工前準備工作。8時左右,易錫超在天井下部外側3米左右做施工前準備工作,易馮平帶著繩子進入5#天井內順人梯向上爬,約2分鐘后(大約爬至15米左右),易錫超聽到有重物落下的聲音,轉身一看是易馮平從天井內掉落下來,同時墜落的還有一塊長約0.45米,寬約0.3米,厚約0.15米的碴石。
(二)事故救援經過
事故發生后,易錫超將易馮平拉至軌道邊,見其處于昏迷狀態,便跑到4#通風天井施工現場喊巖工楊俊華、羅仕憲幫助救援,并電話通知帶班隊長黃加法,黃加法到達現場后,四人將易馮平抬至電瓶車上,到井口升井后將易馮平送至紅透山礦醫院搶救,20分鐘后,又將其送至撫順市中心醫院,經搶救無效,于7月20日13時25分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職務
傷害部位
傷害程度
易馮平
男
38
初中
工人
胸腹腔臟器嚴重損傷
死亡
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6000天,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未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要求設置梯子間,且無其他安全防護措施,作業人員攀爬人梯時失手從高處墜落,是造成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管理原因
1、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編制的-407中段末端巷道天井找道、通風天井設計中未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要求進行設計,順井壁垂直鋪設天井人梯,且僅每隔20米設置一個躲避硐室,天井施工作業現場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對建設單位紅透山礦業公司天井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中提出“天井掘進時,高度超過7米時,應設置梯子間,如果沒有梯子間,梯子上部要有護棚”的要求沒有落實。
2、中國有色集團撫順紅透山礦業有限公司對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編制的-407中段末端巷道天井找道、通風天井設計審核不嚴格,沒有對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違反《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所做設計及時予以糾正。
3、中國有色集團撫順紅透山礦業有限公司對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并制止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違反安全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三)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對這起事故的調查分析,認定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7.20”高處墜落致一人死亡的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易馮平,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巖工。在-467中段至-407中段5#天井施工作業時,對作業現場危險性認識不足,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2、黃加法,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帶班隊長。作為井下施工作業的現場負責人,對天井施工區域巡查和隱患排查不到位,對此起事故負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15號令)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5000元罰款。
3、于洪學,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技術負責人。作為技術負責人,未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編制天井施工設計并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對該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15號令)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給予8000元罰款。
4、盧偉,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經理。負責該項目部全面工作,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這起事故負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建議按其上一年年收入即42000元的30%,給予12600元罰款。
(二)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未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要求進行設計,未落實施工作業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對這起事故負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建議對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給予30萬元罰款。
2、中國有色集團撫順紅透山礦業有限公司對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所做天井施工設計審核不嚴、不細,對項目部日常安全監管不到位,對這起事故負有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建議對該公司給予20萬元罰款。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要嚴格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制定設計方案,對目前和將要進行的施工項目重新制定設計方案,嚴格按照相關規程要求,完善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2、溫州銳峰礦山建設有限公司撫順紅透山礦項目部要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現場的安全防護,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中國有色集團撫順紅透山礦業有限公司要加強企業內部和對外委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特別是加強技術和安全防護措施的管理,施工項目設計要符合有關規程要求,有針對性的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對施工作業要從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上嚴格把關,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訓,立即對所有施工作業項目的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一次全面審查,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