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方力建筑基礎工程有限公司“3.24”起重傷害一般事故調查報告
2017年3月24日18時40分左右,位于常州市鐘樓區城市印象花園3期18#樓建設工地,常州方力建筑基礎工程有限公司雇傭的汽車吊司機在吊裝引孔機作業過程中,因操作不慎,引發一起起重傷害事故。導致1人死亡、1人受傷。
根據市政府授權組成事故調查組,市安監局分管局長任組長,市安監局、城鄉建設局、公安局和總工會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并邀請鐘樓區檢察院有關人員參與,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和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概況
1、企業名稱:常州方力建筑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2、企業地址:武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創中心256號
3、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建方
二、事故概況
1、發生時間:2017年3月24日18時40分左右
2、發生地點:常州市鐘樓區龍江路東側、紫荊西路北側城市印象花園3期18#樓建設工地
3、傷亡情況:死亡1人、輕傷1人
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工作崗位 | 傷害程度 | 家庭住址 |
周踏根 | 男 | 1965.8.19 | 司 機 | 死 亡 | 姜堰市溱潼鎮興化巷7號 |
孫召傳 | 男 | 1966.2.11 | 司 機 | 輕 傷 | 東海縣牛山鎮貫莊村8-6號 |
4、事故類別:起重傷害
5、直接經濟損失:95萬元
三、項目概況
常州市鐘樓區龍江路東側、紫荊西路北側地塊,工程立項批準文號:鐘發改備〔2015〕10號。城市印象花園三期18-20#、22#住宅、S-6#商業及三期地下車庫,工程發包人為常州路勁宏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包人為江蘇武進欣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約合同價145800000元,承包人工程項目部經理為夏俊林。江蘇武進欣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常州方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GF-2003-0213),分包工程名稱為龍江路東側、紫荊西路北側(城市印象花園)18-20#、22#住宅及三期地下車庫樁基工程,簽約合同價2931292.37元,分包工程項目部經理為孫紅義后變更為朱劍峰,安全員為戴勁成。江蘇武進欣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常州方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總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明確相關安全生產事項。
四、事故經過
2017年3月23日,位于常州市鐘樓區龍江路東側、紫荊西路北側城市印象花園3期18#樓建設工地,常州方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鄒國平施工隊將已完成引孔作業的引孔機等設備拆卸完后,便電話聯系曾合作吊裝過的劉師傅,請他幫忙吊裝引孔機等設備,因劉師傅沒空,便介紹鄒國平與有吊車的胥傳波聯系。14時30分左右,胥傳波與兒子胥鵬翔等人勘察現場,認為可以吊裝作業。同時,鄒國平雇傭經常合作的周踏根、孫召傳兩輛貨車裝運引孔機、集裝箱工作房等。
3月24日12時左右吊車、兩輛貨車按鄒國平的要求到達現場。常州方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鄒國平組織胥鵬翔、周踏根、孫召傳和邵路遙等人對引孔機進行撤場吊裝作業。17時30分左右,吊車司機胥鵬翔在起吊引孔機走管時,因鋼絲繩一端掛鉤滑落,鋼絲繩打到在旁作業的邵路遙手臂及臉部,鄒國平立即撥打120、110,并隨同120救護車將邵路遙送至常州市中醫院進行救治。18時左右,鄒國平接到妻子徐龍娣電話說周踏根要求將余下的兩根走管吊完就可以回家了。鄒國平也未多想就打電話給胥傳波,要求他將余下的兩根走管吊裝完退場,胥傳波答應后就安排兒子胥鵬翔繼續吊裝作業。18時40分左右,胥鵬翔在吊裝引孔機走管過程中,因操作不慎,懸吊在空中的走管從貨車的東側撞擊到已裝在貨車上的引孔機底座,將站在引孔機底座兩端接扶走管的司機周踏根、孫召傳與底座一并從貨車上滑落,孫召傳后腦部位被滑落的引孔機底座劃傷,周踏根躲避不及被底座壓在身上,現場人員立即施救并報警,孫召傳、周踏根經120救護急送至常州市第三人民醫院救治,孫召傳經醫護人員治療、住院觀察,于第二天上午出院,周踏根搶救無效死亡。
五、事故原因分析
經調查,常州方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將承接到的樁基工程的引孔作業非法發包給鄒國平,鄒國平與常州方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是合作關系,對外稱是常州方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鄒國平施工隊,鄒國平為施工隊長。
2017年3月10日,常州方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朱劍峰與鄒國平簽訂了施工協議書,明確雙方施工標準、價格和相關安全管理等事項。
經調查,事故發生時,空中下有小雨,周邊燈光較暗,僅有吊車的車燈和周邊一個樁機的燈。
貨車司機周踏根為江蘇省姜堰市人,身份證號碼:321087196508190650;貨車司機孫召傳為江蘇省東海縣人,身份證號碼:320722196602110556,涉事貨車牌照為蘇BJ9791。
涉事吊車司機胥鵬翔為江蘇省東海縣人,身份證號碼:232303199310084619,2013年1月取得連云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核發的Q8操作證,檔案編號為:LYG(Q8)06570,涉事汽車吊牌照為蘇G91826,汽車吊為胥傳波父子自購。
經現場勘察,涉事貨車與吊車車頭朝北,停靠在18#樓一側,在汽車吊的吊索下有一根長約12米左右的走管放在貨車的車廂上,西側的地上有長約6米、寬約1.3米,重約1噸的引孔機底座,在底座的一角散落有螺絲、螺桿、工具桶和安全帽等。
涉事貨車的車廂上邊緣距地面約2米,裝載的引孔機等設備高出車廂上邊緣約1米。吊車司機坐姿水平目視距貨車的尾部約3米。
事故調查組經過調查、取證和分析,認為事故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吊車司機吊裝作業時違章作業且操作不慎,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吊車司機胥鵬翔違反《起重吊裝作業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且對夜間作業現場危險因素辨識不足,第一次發生事故后,未停止作業,查找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在第二次吊裝作業時因燈光照明不足,操作不慎,導致走管撞到已裝在貨車上的引孔機底座,將站在底座上接扶走管的周踏根、孫召傳與底座一并從貨車上滑落至地面而引發事故。
(二)間接原因
吊裝作業現場管理不到位,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管理原因。
1、常州方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隊長鄒國平現場管理缺失。在第一次發生事故后,未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分析事故原因,也未及時排查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在送傷者去醫院后用電話指揮胥傳波繼續吊裝作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2、常州方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力,在第一次發生事故后,未停工排查施工現場安全隱患,且在吊裝作業現場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也未進行安全交底,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管理原因。
六、責任認定和建議處理意見
經調查取證和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調查組認為這是一起因違章作業、操作不慎,且吊裝作業現場組織管理不嚴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建議處理意見如下:
1、胥鵬翔,汽車吊司機,違反《起重吊裝作業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在第一次發生事故后,未停止作業,查找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且違章作業、操作不慎導致事故的發生,對這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2、鄒國平,常州方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隊長,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也未進行吊裝作業安全交底,對這起事故負有管理責任,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3、戴勁成,常州方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員,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未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對這起事故負有監督責任,建議由常州方力建筑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4、朱劍峰,常州方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吊裝作業組織管理不到位,對這起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常州方力建筑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5、常州方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未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吊裝作業現場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未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將承接到的樁基工程引孔作業非法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這起事故公司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常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對常州方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實施行政處罰。建議由常州市城鄉建設局按照有關規定對常州方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進行處理。
七、防范措施
常州方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3.24”起重傷害一般事故教訓深刻,相關單位必須高度重視,采取措施,認真整改,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1、建設、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施工人員嚴格執行。
2、常州方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要牢固樹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加大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力度,及時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