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門鎮“8?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8月10日凌晨3時10分許,李夢巖駕駛粵A0R9C8號輕型廂式貨車(搭乘李宇航),沿新聯支線高速公路行駛至東行K9+600M路段(虎門鎮)時,與吳廣元駕駛粵BAB655號重型廂式貨車車尾發生碰撞,致李宇航當場死亡、司機李夢巖受傷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輕傷,直接經濟損失90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成立了東莞市虎門鎮“8·10”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虎門鎮副鎮長陳浩華任組長,虎門鎮安全監管分局局長陳全志任常務副組長,虎門鎮監察室副主任鄧毅、東莞高速公路大隊大隊長廖建華任副組長,虎門鎮安全監管分局、虎門鎮交通分局、虎門鎮公安局、東莞高速公路大隊、虎門鎮總工會、廣州市白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多個部門派員組成。
事故深度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和綜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肇事車輛情況
1.粵A0R9C8號牌輕型廂式貨車,品牌型號:豪沃牌ZZ5047XLCF341CE145,注冊日期:2018年6月15日,檢驗有限期至2019年6月30日,車輛登記所有人:廣州榮瑩物流有限公司,登記住所:廣州市白云區沙太北路華邦路1號之一華邦物流園A2棟2322號,該車輛掛靠在廣州榮瑩物流有限公司,實際所有人為李中明(男,漢族,1971年11月20日出生,住址:河南省通許縣城關幸福路38號,身份證號 ,使用性質:貨運,未提供道路運輸證,車輛核定載人數3人,實載2人,核定載質量1090kg,實載915kg,無超載。車輛由擔保公司安裝GPS,事發前GPS正常運行。
車輛購有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和商業險,投保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為100萬元,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乘客)為每座位1萬元。經查,該車三年來共有過5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已接受罰款4次,無歷史事故記錄。
2018年8月10日凌晨0時,李夢巖駕駛粵A0R9C8號輕型廂式貨車從清遠出發送貨前往深圳,途中在北二環高速和龍服務區休息約90分鐘,然后駕車至新聯支線虎門路段時,因過度疲勞,引發交通事故,存在過度疲勞駕駛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證據:1、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2、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實景記錄圖; 3、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4、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5、訊問筆錄、當事人陳述材料; 6、證人證言。
2.粵BAB655號重型廂式貨車,品牌型號:東風牌DFL5160XXYBX1A,車架號:LGAX2BG4XE1047421,發動機號:87538631。注冊日期:2014年10月22日,檢驗有限期至2018年10月31日,車輛登記所有人:深圳市羅湖區祥祥發商店,登記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胡貝路禾塘佳湖華樓108,使用性質:非營運,不需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車輛核定載客3人,實載3人,車輛核定載質量9500kg,實載質量8705kg,無超載超載。
車輛購有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和商業險,投保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為100萬元,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乘客)為每座位1萬元。經查,該車三年來共有過10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已接受罰款10次,無歷史事故記錄。
2018年8月10日凌晨3時10分,吳廣元駕駛粵BAB655號重型廂式貨車(裝載活魚)從佛山南海出發,因送貨前往深圳羅湖,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二)肇事駕駛員情況
1.粵A0R9C8號輕型廂式貨車駕駛人:李夢巖,住址:廣州市白云區太和鎮上南村自編5號614,身份證號: ,持C1型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駕駛證日期:2016年8月19日,有效期至2022年8月19日,符合駕駛輕型廂式貨車條件。經查,李夢巖近三年來無歷史事故記錄,近三年來共有10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已接受處罰9次。交警部門現場對李夢巖血液進行酒精測試儀測試,測試結果為0mg/100ml,未酒后駕駛;交警部門對李夢巖尿液進行嗎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聯合測試劑(膠體金法)測試,結果為陰性。
2.粵BAB655號重型廂式貨車駕駛人:吳廣元,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黃貝嶺中村59棟402,身份證號: ,持A2型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駕駛證日期:2016年8月19日,有效期至2022年8月19日,符合駕駛重型廂式貨車條件。經查,吳廣元無歷史事故記錄,近三年來共有3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均已接受罰款。交警部門現場對吳廣元血液進行酒精測試儀測試,測試結果為0mg/100ml,未酒后駕駛。
(三)檢驗鑒定情況
1.交警部門委托東莞市廣協鑒定評估有限公司對粵A0R9C8號輕型廂式貨車進行安全技術性能檢驗,得到如下鑒定結論:該事故車輛經拆卸鑒定、操作鑒定、測量鑒定,根據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制動系統、轉向系統、燈光系統、其它安全設備(車身反光標識、后下部防護裝置)重要技術安全部件均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合格)。
2.交警部門委托東莞市廣協鑒定評估有限公司對粵BAB655號重型廂式貨車進行安全技術性能檢驗,得到如下鑒定結論:該事故車輛經路試鑒定、操作鑒定、測量鑒定,根據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其它安全設備(車身反光標識、)均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合格),燈光系統(前左右位燈、前左右霧燈、右后位燈、右后霧燈)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不合格)。
(四)事故車輛入戶和年審情況
1.粵A0R9C8號輕型廂式貨車于2018年6月15日注冊,檢驗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2.粵BAB655號重型廂式貨車于2014年10月22日注冊,檢驗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
(五)事故現場情況
1.事故時間:2018年8月10日3時10分,地點:新聯支線(虎崗高速)東行K9+600M路段(虎門鎮)路段。
2.道路情況:事故路段呈西往東走向,中間有綠化隔離帶,路面平直,瀝青路面。單向設二機動車道、一條入口導向加速車道和一緊急救援車道,左起二機動車道均寬3.75米,入口導向加速車道寬3.80米,救援車道寬3.0米。瀝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夜間有路燈照明,視線良好。經核查,事故路段的技術指標、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情況均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
3.肇事車輛停車位置:事故發生后,粵A0R9C8號輕型廂式貨車停在入口導向加速車道與救援車道之間,左側輪在入口導向加速車道內,右側輪胎在救援車道內;粵BAB655號重型廂式貨停在入口導向加速車道與救援車道之間,左側輪在入口導向加速車道內,右側輪胎在救援車道內。
4.車輛痕跡。
(1)粵A0R9C8輕型廂式貨車車頭右側有明顯的碰撞痕跡。
(2)粵BAB655號重型廂式貨車車尾左側及后護欄有明顯的碰撞痕跡,后護杠有脫落。
5.路面痕跡。在甲車車頭位置及前方的入口導向加速車道與救援車道上見有散落的甲車碰撞碎片,以及乙車掉落的后護杠。
(六)涉事企業情況
廣州榮瑩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5日,地址:廣州市白云區沙太北路華邦路1號之一華邦物流園A2棟2322號,法定代表人:李國安,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資本:壹仟萬元整,營業期限:2016年4月5日至長期,經營范圍:道路運輸業(具體經營項目請登錄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查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公司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證號:粵交運管許可穗字440100111862號,有效期至2018年9月8日,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冷藏保鮮)。據該公司法人李國安稱其公司名下共有6輛機動車,其中5輛為該公司實際所有,均安裝了GPS,且GPS運行正常,而粵A0R9C8號牌輕型廂式貨車是掛靠在其公司名下,實際所有人為李中明,由其擔保公司安裝GPS。經查,該公司名下共有車輛9輛,其中1輛查封、逾期未檢驗狀態;該公司車輛近三年來有歷史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有9輛,其中8輛是違法未處理狀態;近三年來有歷史事故記錄的有2輛(財產事故、傷人事故各一宗)。
深圳市羅湖區祥祥發商店成立于2013年3月6日,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湖貝路禾塘佳湖華樓108,經營者:鄭榮偉,注冊號:440303808634221。公司非道路運輸企業,無需辦理道路運輸許可證。該公司名下共有1輛機動車,近三年來有歷史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有10次,均已接受處理,無歷史事故記錄。
(七)事故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事故造成1人當場死亡,1人受傷,具體情況如下:
(1)死者李宇航,男,粵A0R9C8號牌輕型廂式貨車乘客,住址:河南省通許縣長智鄉棗林村委套樓村182號,身份證號: 。經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省東莞市公安局法醫鑒定,證實李宇航符合鈍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合并創傷性休克死亡。死者為學生,沒有購買社保。
(2)傷者李夢巖,男,粵A0R9C8號牌輕型廂式貨車駕駛員,住址:河南省通許縣城關鎮幸福路38號,身份證號: ,經醫療部門診斷為胸腹部閉合性損傷,胸腹腔內臟器損傷待排、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第二腰椎橫突骨折。
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90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經過
???? 2018年08月10日03時10分許,李夢巖在過度疲勞的情況下駕駛粵A0R9C8號輕型廂式貨車從虎門往常平方向行駛在右側加速車道上,行經新聯支線(虎崗高速)東行K9+600M路段(虎門鎮)時,車頭碰撞同車道前方由吳廣元駕駛的粵BAB655號重型廂式貨車[經檢驗,該車燈光系統(前左右位燈、前左右霧燈、右后位燈、右后霧燈)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標準(不合格)。]車尾,造成粵A0R9C8號輕型廂式貨車乘客李宇航當場死亡,司機李夢巖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二)應急處置情況
1. 接處警情況。2018年08月10日3時47分,東莞高速公路大隊值班室接報警稱,新聯支線東行K9,兩貨車碰撞,有人受傷,請大隊派人處理。03時50分,大隊值班室通知巡邏民警、執勤民警、120救護中心、消防隊趕赴事故現場;03時53分,交警部門出警;04時25分,交警部門人員到達現場,開展搶救傷者、控制現場和勘查取證等工作。
2.應急救援情況。交警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后,經勘查發現,粵A0R9C8號輕型廂式貨車頭南尾北停在加速車道與左起第二車道間,右側輪在加速車道內,左側輪在左起第二車道內,肇事車輛乘客李宇航被困車內已被移出車外。粵BAB655號重型廂式貨車頭南尾北停在加速車道與左起第二車道間,右側輪在加速車道內,左側輪在左起第二車道內,駕駛人吳廣元在現場等候。后李宇航經現場醫生診斷為當場死亡,駕駛員李夢巖被送往醫院治療。當日5時30分,交警部門結束現場勘查,清理現場后恢復交通,暫扣肇事車輛2臺。
3.應急處置評估意見。經評估,此次事故處置,交警部門先期響應迅速、現場處置得當、現場處置開展有序,救援過程未發生次生衍生事故,與消防隊救援配合默契得當,無救援人員傷亡,事故應急處置較好,符合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要求。
(三)善后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后,事故調查組成立善后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全力做好死者家屬的慰問安撫工作。2018年8月25日,死者家屬將死者李宇航的遺體火化。事故其它善后工作正平穩有序開展。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1.李夢巖在過度疲勞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廣州榮瑩物流有限公司法人李國安自稱公司共有6輛車,而實為有9輛車,該公司對車輛維修保養的管理委托4S店,對車輛建立管理檔案,對車輛日常使用檢查流于形式,特別是對掛靠的粵A0R9C8號輕型廂式貨車及其駕駛員的管理完全放任不理,完全交由掛靠人自行管理,公司未建立該車任何車輛管理及技術檔案,顯示出該企業對車輛的管理流于形式,未能對企業車輛實施有效監管,處于放任、失控狀態;該公司名下共有車輛9輛,其中1輛查封、逾期未檢驗狀態;該公司車輛近三年來有歷史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有9輛,其中8輛是違法未處理狀態;近三年來有歷史事故記錄的有2輛,顯示該企業及其駕駛員對相關部門的管理不重視,對駕駛員的監管、教育和培訓的管理制度缺失,特別是李夢巖近三年來有10次違章記錄,此次事故更是在過度疲勞的情況下駕車發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該公司對李夢巖完全沒有建立管理檔案及實施安全教育及培訓,僅依靠掛靠承包人自行負責,顯示出公司車輛的駕駛人員處于失控狀態,未能實施有效的監管,安全教育及培訓工作不到位,未能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深圳市羅湖區祥祥發商店未能提供車輛管理及技術檔案的相關材料,顯示出該企業對車輛的管理不到位;公司車輛近三年來有10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駕駛員吳廣元近三年來共有3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公司對駕駛員的違法行為的罰款由公司承擔,實際上是對違法行為的縱容,顯示出公司車輛的駕駛人員沒有落實安全教育及培訓,未能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東莞市虎門鎮“8·10”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廣州榮瑩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李國安有提供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料,有提供紙質車輛GPS動態管理記錄,有提供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相關材料,有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相關材料。廣州榮瑩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李國安履行了主要負責人的相關職責。
(2)廣州榮瑩物流有限公司未對掛靠車輛粵A0R9C8號“豪沃牌”輕型廂式貨車的駕駛員李夢巖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未落實對該運輸車輛駕駛員的管理,沒有保證從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不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沒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在過度疲勞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輛,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對此事故負有責任。綜上所述,廣州榮瑩物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議由所屬地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理。
(3)深圳市羅湖區祥祥發商店未能提供車輛管理及技術檔案的相關材料,顯示出該企業對車輛的管理不到位;公司車輛近三年來有10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駕駛員吳廣元近3年來共有3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建議所屬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該商店進行行政處理。
(4)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責任,如其他當事方是否構成民事侵權等責任,建議當事各方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五、防范和整改措施
東莞市、廣州市、深圳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深刻吸取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訓,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執法,堅決避免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一)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生產經營企業要強化安全生產的法制觀念,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是要強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力。各有關企業在制定有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之后,要建立完善日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二)交通運輸、安全監管部門要組織人員深入轄區生產經常考評和檢查機制,重點是督促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和執行,確保營企業,與企業負責人、駕駛人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責任書,推動轄區生產經營企業、客貨運站場嚴格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要督促企業進一步完善生產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檔案、臺賬,加強對客貨運車輛及駕駛人的監督管理。要推動細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職責,強化對客貨運車輛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嚴防存在安全隱患的駕車上路。
(三)嚴厲打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各級公安交警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針對各種違法交通行為的巡邏邏管控,加強對各類車輛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和整治未年檢車輛、無駕駛證無保險等證照不全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全力預防各類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要研究解決基層警力不足的問題,在人、財、物等資源配置等方面給予相應傾斜。
(四)強化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重視和加強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傳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地方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大交通安全的宣傳,加強轄區企業的安全監管,努力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