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頂墜落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
事故經過:
2009年1月6日,陜西漢中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與劉某簽訂3號高爐(2005年建成投產并已連續運行三年多)中修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施工協議。工程主要內容是高爐停爐的扒除、爐內耐火材料的拆除、熱風爐耐火球的拆選裝、爐頂設備檢修更換等。采用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費用的包干制形式,工程總費用736萬元。后經查證,劉某所持的中國第二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資質證照均為劉某從非正常渠道獲得的彩色影印件;施工合同、安全協議及法人授權委托書所加蓋的“中國第二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合同專用章”、“中國第二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趙某某”等印鑒,與中國第二冶金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印模相比較也存在明顯差異;二冶公司具函否認向任何人出具委托書承攬漢鋼集團高爐檢修工程。
7日,劉某帶領27名施工人員進駐漢鋼集團。經過漢鋼集團工程交底和安全交底,于12日正式開工,計劃工期為3個月。
1月21日8時許,負責施工現場管理的安某安排兩個施工班組分別在爐頂內作業,拆除3號高爐爐頂大鐘受料斗。16時20分左右,工人相繼將大鐘南、北兩邊的焊接點切開,大鐘突然墜落,造成東、西兩側兩個懸吊大鐘的手動葫蘆導鏈掛鉤斷裂脫落,站在大鐘上作業的蔡等4人隨大鐘一起從距地面27米高程的爐頂墜落至地面約7米高程的高爐爐低。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在登高切割、吊裝作業時,未搭設工作平臺,冒險站在被切割的大鐘上作業。
2)懸吊大鐘的兩個吊點設置不合理,吊點數量不足;在已知大鐘重量約為7噸的情況下,兩個吊點僅分別使用荷載為5噸和3噸的手動葫蘆懸吊大鐘,葫蘆導鏈因不足以承載支撐點被切割后突然下墜的大鐘重量,西側3噸葫蘆吊鉤首先被拉直脫落,東側5噸葫蘆吊鉤隨即斷裂,造成大鐘側翻墜落。
3)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4)吊裝作業未安排專人指揮。
5)作業人員未佩戴個體防護用品。
2、間接原因
1)漢鋼集團對施工單位及其人員審查把關不嚴,在沒有認真核實相關資質和授權委托書真偽的情況下,貿然決定將高爐中修工程交由實際無任何施工資質的劉某施工隊進行施工,施工安全責任落空;對施工單位未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作業人員嚴重違章等問題,監督管理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及時,致使施工現場存在較多安全隱患。
2)施工單位弄虛作假,偽造他人資質證照等,違規承攬建設工程項目,非法施工;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未經有關部門培訓教育,無安全管理資格證;進行切割、吊裝等危險性較大作業時未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施工方案,也無專人現場監督指揮作業;未對員工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部分工人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就允許上崗作業;違規安排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金屬焊接切割、吊裝等特種作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嚴重混亂。
預防措施:
1、漢鋼集團立即終止與劉某的施工合同,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冶金建設工程承包的有關規定,重新確定具有高爐維修工程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3號高爐中修工程施工。
2、漢鋼集團領導班子要結合本次事故調查處理,組織一次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專題學習,進一步提高遵紀守法和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自覺性;
3、漢鋼集團應在公司內部通報本次事故,結合本次事故對全體從業人員特別是維修工程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
4、針對高爐維修交叉作業多的實際情況,漢鋼集團和相關施工單位要落實好維修施工全過程的安全責任,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嚴格執行吊裝、登高等危險作業操作過程,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5、漢鋼集團和相關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恢復施工安全措施計劃和新的安全施工方案,對所有施工人員重新進行安全交底,做好恢復施工的各項準備工作,經市、縣安監部門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維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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