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7”蕭甬線寧波北站51552次列車脫軌事故
1.事故概況
2015年7月27日15時55分,杭州機務段擔當蕭甬線51552次列車(寧波北站I場-錢清站,單機,杭州機務段DF4D-4192號內燃機車,指導司機田華添乘)于寧波北站I場2道出發,司機感覺機車劇烈振動,立即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停于蕭甬線134km193m處,機班下車檢查發現機車6個輪對全部脫軌。構成鐵路交通一般C2類事故。
2.事故原因
寧波北站Ⅰ場117號道岔技術狀態不良,軌矩順坡不良,道岔長期處失格狀態,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負責該道岔質量的寧波工務段檢查工區、線路工區和維修工區未按崗位作業標準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作業,寧波北線路車間及寧波工務段職能科室也未能及時發現線路病害和安全隱患,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事故責任
寧波工務段全部責任。
4.事故教訓
一是標準化作業不執行。寧波工務段寧波北線路車間檢查工區未及時發現道岔幾何尺寸超臨修病害和聯結結構狀態不良,寧波北線路車間到發場工區,在道岔養護作業后未認真執行作業回檢制度,也未及時發現道岔存在的幾何尺寸超限和聯結結構不良等病害。二是作業人員業務素質較差。寧波工務段寧波北線路車間的檢查工區、到發場線路工區和寧波北維修工區相關工長,存在對設備檢查標準掌握不清晰、執行相關設備檢查、保養作業的標準不嚴,給設備失控最終導致本次事故發生埋下了隱患。三是車間干部履職盡責不到位。寧波北線路車間管理層日常管理工作抓安全問題的發現、整改及追蹤過程僅停留在一般的了解和工作布置層面,沒有結合日常跟班、抽查和重點檢查等及時發現管內工區存在設備失控、檢查質量不高,不能及時發現線路病害和安全隱患,沒有對設備養護、維修工作進行重點盯控,導致設備檢查、養護存在缺位現象。四是專業指導作用發揮欠缺。對護軌出廠時存在的制造誤差、使用磨耗后的處理,缺少與廠家溝通,缺少技術方面優化;對工區現場日常維修保養中對調整片使用數量,厚度等沒有限制,不是通過打磨轍叉心、護軌等綜合整治,而是簡單地采用調整片調整,專業指導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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