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局1月18日吉衡線職工死亡一般B類事故
1.事故概況。2015年1月18日20時55分,南昌局南昌電務段吉安信號車間吉安南信號工區工長和1名信號工,在吉衡線吉安南疏解線K0+187處測量SL4高柱信號機限界時,該工長被X753次貨物列車碰撞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構成鐵路交通一般B類事故。
2.事故原因
(1)吉安南信號工區代工長上道測量吉信號機限界時,未按規定進行點外作業項目登記,也未按規定設置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吉安南信號工區當日夜間上線進行信號機限界測量作業,無作業計劃,無安全預想,無人員分工,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3.事故責任。南昌局南昌電務段全部責任。
4.事故教訓
(1)現場作業層面。一是無作業計劃擅自上道,利用列車間隔上道進行信號機限界測量作業。二是防護制度不落實,既未設駐站聯絡員,也未設現場防護員。
(2)專業管理層面。一是電務處未制定天窗點外維修作業規定。二是作業計劃管理混亂,將《天窗點外維修作業計劃》由周計劃改為月計劃,月計劃審批后,未向工區返回審批意見和計劃表,導致工區無法按作業計劃實施。
(3)安全管理方面。一是事故教訓吸取不到位,未針對多方向行車的站場開展安全風險提示。二是安全大檢查走過場,未開展安全反思。三是勞動安全專項整治流于形式,對勞動安全專項整治中存在問題未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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