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一起人身觸電事故的分析
關于一起人身觸電事故的分析
2005年8月28日,某變電檢修公司在對110kV變電站進行電容器間隔檢修試驗工作中,發生一起高壓試驗人員小車開關柜內觸電死亡事故。
1事故經過
當日09:55,運行單位維修操作隊員曾某會同工作負責人謝某檢查了326電容器間隔的安全措施,并交待注意事項:“10kV母線帶電,326間隔后上網門10kV母線帶電。”
10:00,工作許可手續辦理完畢,謝某召集工作班成員進行了“三交代”后正式開始工作,謝某與工作班成員賀某負責在高壓室進行326間隔設備預試工作,試驗完畢后,謝某聽到326開關柜內有響聲,就獨自去326開關柜前檢查,并讓人去找繼保人員來查看。繼保人員檢查后對謝某說:“由于10kV母線帶電,電壓繼電器勵磁,有聲音屬正常現象。”隨即轉身返回控制時,突然聽到身后“嘭”的一聲,連忙跑回326柜前,發現謝某跪倒在326小車柜內,速將其送醫院,后謝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現場檢查發現:326開關柜的小車柜頂部粘有燒焦的頭發和明顯放電痕跡,326開關柜小車柜內無工具、試驗夾鉗等物遺留。
2事故原因分析
(1)工作負責人謝某違章作業。據分析,為了查清326開關柜內異常聲響的原因,謝某在叫人通知繼保人員來檢查后,打開了小車柜內隔離帶電部位的擋板,對326小車靜觸頭的表面污穢等情況進行外觀查看,在準備恢復擋板的過程中,意外跌倒,右手腕背觸及靠10kV母線側的帶電觸頭,頭部對開關柜頂放電,電擊致死。謝某身為工作負責人,在無人監護、未戴安全帽的情況下,擅自開啟已封閉的隔離擋板,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現場安全措施不到位。工作票簽發人在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不完備,沒有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在326小車柜拉出后設置“止步,高壓危險!”警告標示牌;而工作許可人曾某審票也未發現這一問題,未補充設置上述警告標示牌,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現場工作中危險點分析與控制流于形式。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班成員都是走過場,對小車柜母線觸頭帶電、隔離檔板不能開啟的關鍵危險點沒有落實針對性控制措施。
(4)現場安全監督把關不到位。326電容器間隔檢修屬多班組配合的工作,變電檢修公司生技股負責人應去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把關,實際只有生技股檢修專責兼工作票簽發人作為工地負責人在工地。
3防范措施
(1)強化安全教育,教育職工必須從“三不傷害”做起,從杜絕違章做起,確保安全管理與事故防范措施有效地落實到施工現場、一線職工。
(2)加強《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貫徹執行。對小車式開關柜,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在小車式開關柜內擋板上安裝固定的“止步,高壓危險”警告牌,當小車拉出后立即顯露。
(3)嚴格執行標準化作業指導書和作業程序卡。杜絕在不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以及工作中的危險點的情況下盲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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