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孫家灣煤礦爆炸事故
遼寧省孫家灣煤礦爆炸事故
一、基本情況
2005年2月14日15時01分,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阜礦集團公司)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968.9萬元。
經調查認定:阜礦集團公司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2·14”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沖擊地壓造成3316風道外段大量瓦斯異常涌出,3316風道里段掘進工作面局部停風造成瓦斯積聚,濃度達到爆炸界限;工人違章帶電檢修臨時配電點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
改擴建工程和生產技術管理混亂,超能力組織生產、采掘接替嚴重失調;
機電管理混亂,外包工隊特殊工種長期違規無證上崗,違章帶電檢修電氣設備;
勞動組織管理混亂,缺乏統一、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包代管;安全管理混亂,基本無人佩帶自救器和便攜甲烷監測儀、生產值班人員擅離工作崗位、瓦斯監控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在瓦斯監控系統報警后長達11分鐘時間內沒有按規定實施停電撤人措施、沒有嚴格執行有關定期做好沖擊地壓的預測預報工作、對重大事故隱患監督管理不嚴;
重生產、輕安全,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安全生產管理,在孫家灣煤礦改擴建工程尚未竣工的情況下,向該礦下達超能力生產計劃,且沒有及時組織落實有關部門下達的限期整改指令;
遼寧省煤炭工業局未認真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未能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對阜礦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管理不力、對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改擴建工程疏于管理、對海州立井2005年超能力組織生產行為監管不力、沒有認真落實。
遼寧省政府領導2003年5月對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阜新礦業集團公司安全情況的報告》所作出的批示、對阜礦集團公司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未能有效組織檢查整改;
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遼西分局(原阜新辦事處)對孫家灣煤礦監察執法不到位,對海州立井331采區無設計、沒有采區專用回風巷、采區未形成完整的通風系統和該礦擅自修改設計增加3315皮帶道和3316風道之間的聯絡巷、未形成獨立的通風系統等事故隱患督促整改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