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羅市燃氣管道泄漏事故
湖南汨羅市燃氣管道泄漏事故
2020-04-18
4月17日,市城市綜合管理執法大隊接到汨羅市燃氣管理所舉報電話,稱建設東路一停車場內的燃氣管道遭到人為破壞而發生泄漏。隨即,執法隊員趕到現場。
經查,當天上午9時左右,汨羅市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業主要求疏通排污管道,聘請楊某駕駛小挖機炮機破碎停車場旺旺超市后門處路面,開挖0.5米深水溝。
施工過程中,楊某和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明知附近有燃氣管道,但在未確定管道具體位置的情況下擅自開挖,導致燃氣管道被破壞,燃氣發生泄漏。
“挖著挖著,突然一聲巨響,我馬上就將駕駛的炮機停下來了,意識到可能是燃氣管道破壞了。然后我馬上疏散周圍人員,在離現場幾十米后撥打燃氣搶修熱線。”楊某回憶。隨后,港華燃氣維修人員趕來現場搶修燃氣管道。
經執法人員現場勘測,破損道路長30米,寬0.4米。隨后,執法人員對此案進行立案調查,并拍照取證,制作現場勘驗檢查筆錄,交付當事人簽收,現場要求當事人立即整改,恢復道路原狀。
“該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未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未采取相應的燃氣設施保護措施,未經許可擅自挖掘取土,破壞道路燃氣管道,屬于違法行為。”燃氣管理所負責人陳靜介紹。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未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后續調查處理當中。
來源:新湖南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