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裝置火災撲救指南
處置難點
1、爆炸、中毒危險性大。石油化工裝置發生泄漏易引起爆炸、燃燒等鏈鎖反應,存在高溫、爆炸、倒塌、中毒、復燃復爆、流淌火災等危險,對消防人員作戰行動構成威脅。
2、發展迅速,易形成立體火災。石油化工裝置工藝負雜、循環物料多、反應條件苛刻、設備管線縱橫交錯,發生爆炸泄漏火點分散,易形成立體燃燒,熱值高、輻射強,難以實施近戰滅火。
3、工藝處置技術要求高。生產工藝復雜,實施工藝處置需要根據現場情況配合單位技術人員實施。
4、滅火保障要求高。裝置起火爆炸后,固定消防設施受損無法發揮作用,需調用移動裝備實施長時間冷卻,供水需求量大。裝置內物料成分復雜,狀態多樣,必須合理選擇水、干粉、泡沫等滅火劑。
5、組織協調難度大。處置現場噪聲大,參戰力量多,涉及單位、部門多,通信聯絡困難,協同行動要求高。
力量調集
1、應根據石油化工企業產能規模、裝置加工能力、生產性質、分布區域、災情等級和可控程度,結合本地消防執勤實力,確定作戰力量編成。
2、主戰車輛應優先調集大流量、高效能泡沫消防車和高噴消防車、重型水罐車、干粉消防車。滅火冷卻優先選用大流量移動炮、高噴炮、車載炮或拖車炮。
3、調集遠程供水系統、泡沫液、泡沫輸轉泵等供水設備,以及裝備搶修、油料供給等戰勤保障車輛。夜間處置行動增調照明車和移動照明設備。
4、根據現場需要,調集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工程技術人員和石油化工專家,以及公安、供水、供電、醫療救護、環境保護、安監、市政、氣象等應急聯動力量到場配合處置。事故現場靠近水域的,可調集水上救援力量參與處置。
5、視情調集挖掘機、推土機、水泥罐車、吊車等工程機械車輛和沙土等物資筑堤圍堵流淌火和有毒污水。
途中決策
(一)途中偵察。
1、車輛出動后,聯系作戰指揮中心、報警人和事故單位聯系人了解以下情況:
(1)出警地址和任務;
(2)人員傷亡疏散情況、危害程度,有無人員被困和有無重要物質及重大危險源受到威脅;
(3)燃燒部位、形式及范圍,燃燒物質種類、儲量,泄漏物料擴散情況;
(4)企業先期處置和固定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5)增援力量出動和社會應急聯動單位調集情況。
2、 接近現場時加強對以下情況的觀察:
(1)風向、風力情況;
(2)著火裝置方向的響聲、火光、煙霧等情況;
(3)企業(園區)火炬排放等情況;
(4)泄漏物質擴散情況。
(二)查詢滅火救援輔助決策系統、著火企業單位熟悉記錄、作戰信息卡、滅火救援預案等資料,了解以下情況:
1、裝置的生產工藝流程、主要生產原料和產品等情況;
2、燃燒物質的理化性質、處置對策、防護措施和注意事項;
3、著火單位周邊消防水源和內部消防設施情況;
4、著火裝置的位置、鄰近道路和毗鄰情況。
了解災情的同時,應指導事故單位疏散人員、控制災情發展。
(三)根據災害規模和發展趨勢,視情申請增援。
(四)出動途中,中隊指揮員應向作戰指揮中心、本中隊其他車輛和增援中隊指揮員通報掌握情況,結合實際預先部署車輛停靠位置和初步作戰分工,提示處置行動注意事項。
車輛停靠
1、先期到場車輛不要貿然進入事故區域,并為增援車輛預留停車位置和行車通道。要在適當位置設置車輛集結區,指定專人統一調度,明確作戰位置和行車路線,確保現場車輛進出和停靠安全有序。
2、主戰車輛要盡量選擇上風或側上風方向地勢較高的停車位置,車頭朝撤離方向,與著火裝置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車輛嚴禁停靠在地溝、下水井附近,坡道正下方,架空管線下等位置,防止爆炸、倒塌、地面流淌火等造成人員傷亡和車輛損壞。
4、供水車輛要在后方靠近水源停靠,并與前方主戰車輛保持一定距離。
5、消防車輛在坡道停車或利用天然水源吸水供水時,要注意檢查路基承重,并對車輛采取制動和輪胎固定措施。
6、舉高消防車在停靠位置要充分考慮作業環境和作業面。
災情評估
(一)到達現場后,要利用消防控制室、生產中控室,詢問知情人,外部觀察、內部偵察、儀器檢測等手段偵察掌握現場災情變化,研判火勢危害程度,與作戰指揮中心保持聯系。火情偵察和災情評估應貫穿于滅火戰斗全過程。
1、 優先利用消防控制室、生產中控室DCS進行偵察,重點查明下列情況:
(1)消防水泵、固定消防設施及其聯動設備動作情況;
(2)著火裝置和關聯裝置溫度、壓力、物料儲量等情況;
(3)工藝處置措施運用情況;
(3)著火裝置高處、周邊部位的監控圖像。
2、 詢問知情人主要掌握下列內容:
(1)著火裝置相關聯的生產工藝流程;
(2)泄漏或著火部位,發生原因,物料種類、儲量;
(3)相鄰裝置或設施受損情況;
(4)已采取的處置措施及其他處置建議。
3、 對著火裝置及周邊部位實施偵察,主要了解下列情況:
(1)有無人員受傷或被困;
(2)燃燒火焰形態、顏色,煙氣顏色、擴散方向和范圍;
(3)有無流淌火,有無需保護的重要設施、設備;
(4)固定消防設施種類、位置及運行情況;
(5)管線、溝渠、下水道布局走向;
(6)現場及周邊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作戰進攻路線和陣地設置位置。
4、儀器檢測主要了解下列情況:
(1)有無有毒有害物品;
(2)毒害品泄漏范圍;
(3)裝置爆炸濃度范圍;
(4)警戒區域范圍;
(5)個人防護等級。
(二)現場指揮員應根據火情偵察情況評估災害規模,確定火場主要方面,判斷作戰行動安全風險。主要判定以下情況:
1、災情擴大可能波及范圍及造成后果;
2、 警戒區域和人員疏散范圍;
3、可采取的工藝處置措施;
4、人員安全防護等級,需要冷卻部位和控火措施;
5、所需滅火、供水和保障力量。
安全警戒
1、應根據偵檢情況、氣象條件等綜合劃定警戒范圍,設置明顯警戒標志,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警戒區。同時,要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及時調整警戒區范圍。
2、所有進入人員應嚴格按照防護等級,落實防護措施。
3、警戒區內禁絕一切火源,通信設施全部使用防爆類,進入火場人員不得穿著化纖類衣服,進入車輛必須安裝防火帽。
組織指揮
1、到場后,指揮員應第一時間聯系單位技術人員,在了解前期采取的處置措施,聽取單位的處置意見后,組織滅火救援行動,并及時向作戰指揮中心報告現場情況,視情請求增援。
2、增援中隊指揮員途中應主動聯系作戰指揮中心和轄區中隊,報告行進位置,了解現場情況,及時領受作戰任務,指揮所屬力量開展作戰行動。
3、總(支)隊全勤指揮部出動途中應全面搜集掌握現場情況,調度增援力量出動情況,指導現場力量開展作戰行動。到場后成立現場作戰指揮部,進一步研判災情,調整到場力量部署,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地方政府通報災情發展和處置情況。
4、滅火作戰行動指揮由總指揮、若干戰斗分區前方指揮、后方指揮和保障指揮組成,還應聯系單位技術人員和石化專家為處置行動提供輔助決策和指導。
(1)現場作戰指揮部根據災害規模及到場力量劃分戰斗分區,明確作戰任務,并指定指揮員。
(2)應當在著火單位消防監控室、生產中控室設置指揮員,持續監控DCS系統數據變化和著火裝置安全狀況,觀察火災現場發展態勢和危險征兆,協調配合單位技術人員進行工藝處置措施。
(3)后方指揮負責調度指揮后續增援車輛。制定火場供水方案,統一調配供水車輛裝備,建立供水線路,確保各戰斗分區供水不間斷。
(4)保障指揮負責現場通信、飲食、醫療、裝備搶修、油料和滅火劑補充等保障任務的組織指揮。
5、指定專人負責與其他聯動處置力量協調聯絡。重點協調公安部門對現場周邊實施警戒疏散,環保部門實時監測通報現場空氣、水源、土壤受污染情況,氣象部門實時監測通報現場天氣變化情況,市政部門調集挖掘機等工程機械設備配合處置行動。
設施應用
1、石油化工裝置發生火災,要以單位為主體及時采取系統緊急放空、裝置緊急停車、關閥斷料、蒸汽吹掃、惰性氣體保護、火炬放空、輸轉導流等工藝處置措施,并開啟固定設施控制險情。
2、石油化工單位內部設有消防控制室、消火栓系統和消防水池,裝置周邊一般設有固定式消防炮、蒸汽滅火系統,儲罐一般設有水噴淋系統、半固定泡沫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
(1) 消防控制室:利用消防控制室查看消防設施運行情況,觀察著火裝置及周邊監控圖像,為前方指揮提供輔助參考。
(2) 蒸汽滅火系統:開啟著火裝置蒸汽滅火系統稀釋泄漏氣體,對裝置形成保護,也可達到窒息滅火作用。
(3) 固定式消防水炮(泡沫炮):啟動固定消防水炮可以對著火裝置及周邊設施冷卻保護,減少一線作戰人員。
(4)水噴淋系統:開啟周邊裝置或儲罐的水噴淋系統可起到冷卻保護作用。
(5)半固定泡沫滅火系統:啟動設置在油罐周邊的半固定泡沫滅火系統,可直接與車載泡沫連接。
3、使用單位內部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要考慮消防泵壓力和供水管網流量,優先保障著火裝置周邊冷卻用水。
冷卻抑爆
1、滅火力量、滅火劑保障未到位,滅火時機不成熟時,不能盲目滅火。要對著火裝置和周邊裝置設備采取冷卻和封堵措施,降低現場溫度,防止發生爆炸。
2、對高溫設備優先選用蒸汽滅火系統、固定消防水炮或移動遙控炮等設施器材實施冷卻。冷卻保護要全面均勻,不能出現空白點,防止裝置局部受熱變形。
3、在受到火勢威脅的生產裝置或設備之間設置水幕,降低熱輻射對相鄰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威脅強度。
4、使用高壓噴霧水流或蒸汽驅散、稀釋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蒸氣。火災撲滅后,要及時堵漏并對燃燒區內設備、管線繼續進行冷卻,直至溫度降到正常。
5、實施冷卻要聽取企業單位技術人員的意見,防止冷卻水直接噴射到不宜驟冷的裝置上。
工藝處置
1、要積極配合石化專家和單位技術人員,采取工藝處置措施控制災情。
2、采取關閥斷料、灌注惰性氣體等措施中斷著火裝置物料供應。應調取工藝流程圖,標注上下游工藝走向和閥門位置。關閥前必須了解著火裝置在工藝流程中的位置、作用和關閥后對其他設備的影響。除關閉著火設備的進料閥外,還要關閉鄰近設備的進料閥。
3、裝置系統壓力接近設計值,應考慮火炬緊急放空泄壓或者裝置單元放空管緊急排放泄壓。如裝置無火炬排放或者不具備緊急排放條件的,需采取控制燃燒措施。
4、可燃氣體或不溶于水的易燃液體裝置火災,可采取開閥導流措施,減少可燃物料。導流速度不能過快,可采取填充氮氣或蒸汽等穩壓措施,防止被導流設備內出現負壓吸入空氣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發生回火爆炸。
5、進行工藝處置,要制定詳細行動方案,根據專家意見,配合技術人員實施。對相關裝置設備要充分冷卻保護,對作業人員要使用水槍掩護。
滅火實施
1、撲救石油化工裝置火災應按照“先外圍、后中心,先地面、后裝置”的順序,在實施冷卻保護的同時,首先消滅外圍火點和地面流淌火,最后撲救裝置火災。
2、應根據流淌火面積、蔓延方向、地勢、風向等因素筑堤圍堵或定向導流,同時部署必要數量的泡沫炮(槍),消滅流淌火。地面流淌火面積較大時,應適時劃分幾個作戰區域,采取分割圍殲、分片消滅的方法滅火。
3、滅火所需作戰車輛裝備部署、滅火劑保障、通信聯絡等準備工作到位后,要把握工藝措施到位、火勢平穩、風力減小等有利時機組織進攻滅火。
4、裝置物料泄漏量不大、壓力不高、短時間可控制泄漏源的情況下,可實施快速滅火,并迅速采取關閥斷料或對泄漏點實施封堵。
5、明火撲滅后要保留部分作戰力量對重點部位進行冷卻監護。
6、在滅火力量準備不充分、滅火后控制措施不清楚的情況下,應當維持穩定燃燒,嚴禁盲目滅火。
供水保障
1、火災現場可利用的水源主要有單位內部消火栓、消防水池、循環水池、工藝過濾水池、工業二次水池、周邊天然水源等。
2、要根據單位內部消火栓管網形式、管徑、壓力和已啟用固定消防炮的數量確定可供消防車取水的消火栓數。附近有天然水源或大型儲水設施的,可利用消防艇、拖輪、浮艇泵、手抬機動泵供水。
3、根據供水車輛裝備的性能、水源地至火場的距離和道路交通情況,合理選擇供水方式。
4、一般情況下,水源與火場距離在單車供水范圍內時,優先選用重型水罐車占據水源直接供水。水源地距離火場較遠的,要使用遠程供水系統直接供水或采取運水供水。
5、供水線路要靠路邊一側平直鋪設,減少與車輛行進線路的交叉。必須穿過行車路線的,要挖掘溝槽或使用水帶護橋保護。主要供水干線必須由專人看護巡查,并備有機動水帶,一旦出現破損及時更換。
6、根據現場需求,及時通知市政供水部門加大事故地區供水管網的流量和壓力,視情調集市政運水車、環衛灑水車等車輛,向事故現場供水。
現場監測
1、處置過程中,要設置多個監測點對作戰區域由內向外進行動態偵檢,并逐步擴大檢測區域,特別是下風和側下風方向。
2、滅火堵漏后,要重點檢測泄漏點、管線閥門處、火場低洼處、墻角、背風以及地下空間出口處等部位。
3、現場殘留氣體濃度降至儀器最低報警讀數以下時,可解除現場警戒。
4、要及時關閉事故單位內部的雨排系統,打開化污水系統。在關鍵位置設置圍欄,對現場的滅火、冷卻廢水要進行回流疏導,集中收集處理,防止發生環境污染等次生災害。
安全管理
1、處置石化裝置火災事故,必須在消防控制室或生產中控室和前沿陣地的不同位置設置安全員,明確緊急撤離信號、撤離路線和集結區點。緊急撤離信號要采用燈光、旗語、鳴笛、警報等多種形式,從不同地點同時發出。
2、著火裝置出現溫度急劇升高、壓力突然增大、發生抖動或異常的嘯叫聲響、火焰顏色由紅變白、DCS系統報警等爆炸證照時,立即發出緊急避險撤退信號。全體人員必須緊急撤離,就近借助掩體進行自我保護。撤離后要及時進行人員清點,調整力量部署。
3、應使用移動自擺炮或無線遙控炮實施遠距離冷卻滅火,盡量減少一線作戰人員。
4、前方作戰人員應著防火隔熱服,利用掩體設置水炮(槍)陣地,縱深作戰人員應使用噴霧或開花射流梯次掩護。掩護水槍必須從不同的供水線路上接出,并且保證2支以上。高位射水人員要用繩索保護。
5、要根據現場情況使用開花或噴霧水流對有可能受到火勢威脅的作戰車輛進行保護,重點保護駕駛室、油箱、輪胎等部位。
6、處置過程中要使用沙土、水泥等對排污暗渠、地下管井等隱蔽空間的開口和連通處進行封堵,防止一些有毒的化工原料流淌,導致對周邊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時防止可燃氣體、易燃液體流入,發生爆炸燃燒。
注意事項
1、冷卻地面流淌火周邊的裝置、設施要從裝置上沿噴射泡沫,防止因冷卻水流落下,破壞地面流淌火的泡沫覆蓋層而導致復燃。
2、火勢撲滅后的堵漏、輸轉過程中,要防止因水霧保護不當導致泄漏物料發生復燃、復爆。
3、長時間作戰或者夜間、炎熱、寒冷條件下作戰,要備足后備力量輪替一線作戰人員。對持續工作的車輛、裝備要注意補充油料,及時組織替換檢修。
4、對一體化程序較高的石油化工裝置,實施關閥斷料、裝置停車等工藝措施前,必須要求單位進行系統安全處置論證評估,防止由于裝置間的系統關聯性造成新的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