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興市應急管理局對某安全生產研究中心和某安全技術咨詢服務部行政處罰案
【關鍵詞】
安全評價機構造假;違規出租出借資質;未取得資質擅自從事安全評價服務。
【基本案情】
2021年下半年,浙江省嘉興市應急管理局在開展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檢查中陸續發現某安全生產研究中心2019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間出具的27份安全評價報告均存在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或重大疏漏等問題。其中,18份安全評價報告由某安全技術咨詢服務部以某安全生產研究中心的名義出具,9份安全評價報告由其他3家企業以某安全生產研究中心的名義出具。經查,某安全技術咨詢服務部涉嫌未取得資質擅自從事安全評價服務,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期間,該服務部向某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某潤滑材料有限公司等18家企業提供安全評價技術服務,并以某安全生產研究中心的名義出具了安全評價報告,以每份評價報告人民幣1.5萬元至3.8萬元不等的價格收取安全評價費用,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44.375萬元。
【處理結果】
2021年10月21日,嘉興市應急管理局依法責令某安全技術咨詢服務部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沒收該服務部違法所得人民幣44.375萬元,作出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某安全生產研究中心違規出租出借安全評價資質證書的違法行為,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七項的規定,作出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責令其他未取得資質擅自從事安全評價服務的3家企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0.805萬元,對3家企業分別作出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