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成方裝飾工程有限公司“8.5”觸電死亡事故調查報告
2016年8月5日16時左右,深圳市大成方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龍崗區龍城街道新聯社區嶂背大道9號的深圳市愛麗舍宮家具有限公司裝飾裝修時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發生后,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及《龍崗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 (試行) 》的有關規定,區政府委托區安監局牽頭組織事故調查工作,成立了由龍崗區總工會、龍崗公安分局、龍崗區住建局、龍城街道辦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區安監局副局長王亮同志擔任組長,并邀請龍崗區檢察院參加,對事故原因進行了調查。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施工單位:深圳市大成方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成方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0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306211150L,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整,法定代表人孫小斌,注冊所在地為深圳市龍崗區龍崗街道同樂崗德路6-4號二樓,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主要從事裝飾裝修設計與施工。
2、發包單位:深圳市愛麗舍宮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麗舍宮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6日,注冊號440301108455204,注冊資本人民幣60萬元整,法定代表人黃詩山,所在地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愛聯嶂背大道9號百旺達1棟3樓,經營范圍為家具的設計及銷售、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
(二)工程基本情況
2016年7月3日,愛麗舍宮公司與大成方公司簽訂了《裝飾裝修工程合同》。合同約定:裝修工程為愛麗舍宮總部五樓展廳575m2(展廳485m2,過道90m2)裝修;承包方式為包工半包料形式;工程造價金額為398000元;開工日期2016年7月4日,竣工日期2016年8月3日。
二、事故經過及善后情況
(一)事故經過
2016年8月5日8時左右,大成方公司安排工人趙金光、龍潘等人到愛麗舍宮公司五樓安裝射燈、插座及燈帶等電氣工程。電氣安裝工作分為兩組,趙金光負責安裝射燈,龍潘負責安裝插座、燈帶。14時左右,趙金光在沒有拉閘斷電情況下,通過木梯爬上過道吊頂,坐在吊頂內白鐵皮座空調上(離地高度約3米)安裝射燈。16時左右,龍潘叫人買來兩瓶礦泉水,爬上木梯準備送水給趙金光喝時,發現趙金光臉色發紫,頭向后仰平躺在空調機上。龍潘意識到趙金光可能觸電,馬上跑到總閘那拉下電源開關,和同事一起將趙金光抬下來。在撥打120急救電話后,龍潘和同事對趙金光進行了胸部按壓等簡單搶救方式。120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后對趙金光進行檢查搶救,證實趙金光已經死亡,便讓在場人員撥打了110電話報警。
(二)善后處理情況
死者趙金光,男,漢族,1995年7月15日生,湖南省湘潭縣河口鎮桐家壩村瓦屋組人,有電工證,主要從事電安裝。
2016年8月8日,大成方公司與死者趙金光的親屬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書》。大成方公司賠償死者親屬人民幣305000萬元,另大成方公司完成保險理賠程序后由平安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人民幣30萬元,事故善后賠償工作已妥善處理。
三、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于2016年8月5日16時左右。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馬上關閉電源,并對死者進行心肺復蘇;同時有人撥打120急救電話。120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后對觸電人員進行檢查和急救。隨后現場負責人撥打了110電話報警,龍城街道辦、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并帶走現場目擊證人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區安監局于當天17時40分接報,立即組織值班人員赴現場,對事故現場采取查封措施,防止證據滅失。應急救援處置無不當之處。
四、事故原因與性質
(一)直接原因
1、違規作業。趙金光違反電氣作業操作規程,未穿戴安全防護用品,在沒有監護人和任何防護措施條件下,違規帶電作業。
2、吊頂內空間狹小,作業處的自由空間高度僅有1m以內。趙金光坐在金屬空調機座上,在使用剝線鉗剝線過程中,右手不小心碰到正在剝線的線頭上,人體多個部位與金屬體接觸導致電流通過人體構成回路觸電。
3、施工過程中未安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經現場勘查,發生事故的照明燈整條用電線路沒有安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使觸電者無法及時脫離電源。
(二)間接原因
1、大成方公司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大成方公司雖然配備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但未對現場作業人員違規帶電作業行為予以制止,也未安排專門人員對高空作業進行現場監護。
2、大成方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安全意識不足。大成方公司未建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向現場作業人員做好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員工安全意識薄弱,對安全生產的有關知識了解不夠,對違章行為的認識不足。
3、大成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大成方公司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事故性質
經過對事故原因的分析,該事故是一起因作業人員違規帶電作業,大成方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而造成的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根據對事故原因的分析,調查組提出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如下:
(一)趙金光,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反電氣作業操作規程,未穿戴安全防護用品,在沒有監護人和任何防護措施條件下,違規帶電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趙金光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二)孫小斌,大成方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制度,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對為孫小斌進行行政處罰。
(三)大成方公司對作業現場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主體責任未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足。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對大成方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五、事故教訓和整改措施
(一)大成方公司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二)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全面提升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的安全生產意識,掌握必備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在生產過程中遵章守紀,不出現違章操作行為,達到預防安全事故的效果。利用此次事故案例對員工進行安全意識教育。使他們經常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在生產中時時刻刻注意安全生產,預防事故的發生。
深圳市大成方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8.5”觸電死亡事故調查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