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恒達工程有限公司 “10.28”一般冒頂片幫事故調查報告
龍巖市恒達工程有限公司 “10.28”一般冒頂片幫事故調查報告
2018-01-12 信息來源: 辦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17年10月28日 20點45分,巴(中)萬(源)高速公路高長寨隧道內發生一起冒頂片幫事故,工人陳明勝在安裝拱架作業結束收拾工具準備下班時,隧道水平層發生巖塊崩落,造成陳明勝頭部受傷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規定,經請示縣人民政府同意并授權,由縣安監局、縣總工會、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高速公路建設協調辦等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縣檢察院參加,依法對事故展開調查,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時間:2017年10月28日20時45分許
(二)事故地點:通江縣麻石鎮金剛寺村〔巴(中)萬(源)高速公路高長寨隧道進口〕
(三)事故單位:龍巖市恒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四)所屬行業:建筑施工
(五)事故類別:冒頂片幫
(六)事故性質: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七)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70萬元
(八)事故等級:一般事故
(九)傷亡情況:死亡1人。死者姓名:陳明勝,男,漢族,現年50歲,四川省三臺縣觀橋鎮文臺萬福村人。
二、事故工程概況
巴(中)萬(源)高速公路高長寨隧道全長為3.89千米,隧道進口位于通江縣麻石鎮金崗寺村,出口位于通江縣云曇鄉 。該工程發包方是葛洲壩集團,承包人葛洲壩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5月,承包人葛洲壩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與龍巖恒達工程有限公司簽訂《IV標隧道工程1標段施工合同書》。經查,龍巖恒達工程有限公司具備一級公路建設施工(包括隧道施工、橋梁施工)資質,根據《公路工程施工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該工程屬合法分包。
三、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龍巖市恒達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地址:龍巖市南城小溪路3號,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謝貴華,注冊資本:壹拾億伍仟萬元,經營范圍:公路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建筑工程勞務分包。
四、事故現場勘驗
2017年10月29日10時30分至29日11時10分,通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袁強、周進武2人,并邀請到通江縣巴萬高速公路建設協調小組何斌遠、葛洲壩集團巴萬高速公路四分部安質環部程東、龍巖市恒達工程有限公司現場經理朱怡鳳,對巴萬高速公路高長寨隧道“10.28”事故現場進了勘驗,情況如下:
1、事故時間為2017年10月28日20時45分許,天氣:陰
2、事故地點位于通江縣麻石鎮金崗寺村6社高長寨隧道進口103米處;
3、發生事故的高長寨隧道(通江-萬源)已掘進103米,100米已支護完畢,正在進行前2.4米距離的架拱和支護作業;
4、施工部位處于隧道Ⅴ、Ⅳ過渡段圍巖,工作面頂拱部位的巖層層面呈水平方向,并且拱頂中部經鉆爆開挖后,出現一大塊水平方向的平面,兩側拱肩部位呈鋸齒狀。圍巖周邊局部有反鏟清理巖面印記;
5、事故現場有一臺開挖臺車,高4.3米,系鋼筋網片結構,分2個作業平臺,事故發生于第2作業平臺,該平臺上掉落有(約30cm*40cm*80cm)一巖塊,作業平臺上有一頂安全帽(經現場確認為陳明勝作業時配戴),臺車下方的隧道地面有一灘血跡,約1.1米*0.8米,經現場確認為陳明勝受傷所流;
6、據現場安全經理朱怡鳳敘述,2017年10月28日20時45分,巴萬高速高長寨隧道左天喜、賴國太、陳明勝等6人在進行拱架作業,收拾工具準備下班時,隧道水平層巖塊掉落,其中分離一巖塊砸中工人陳明勝頭部受傷,經麻石鎮衛生院醫務人員搶救無效死亡。
五、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
2017年10月28日 20點45分,巴(中)萬(源)高速公路通江縣麻石鎮高長寨隧道103米處,隧道支護班左天喜、賴國太、陳明勝等6人進行拱架作業,20時45分許該班完成第二榀拱架安裝,作業工人清理施工場所準備下班,右側拱肩部位水平層面一巖塊突然崩落,砸在開挖臺車上,一分離石塊(約30cm*40cm*80cm)砸中其中一名作業工人陳明勝頭部受傷。事故發生后,工長王中健及支護班長左天喜立即組織現場其他工人進行救援,將受傷人員抬到隧道口,現場生產經理朱怡鳳撥打120急救電話,并立即將傷者陳明勝送往麻石鎮衛生院搶救,因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
接到事故報告后,縣安監局、縣高速公路建設協調小組辦公室、麻石鎮政府等部門相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六、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1、發生事故隧道施工段地質結構復雜,段圍巖石以風化巖石為主,結構面局部存在夾泥,巖體易破碎。在施工中拱頂出現突然崩落掉塊,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作業工人陳明勝安全意識淡薄,在隧道施工作業中擅自進入空頂區,對施工現場潛在的安全風險預見不足,被隧道頂部突然崩落的巖石擊中頭部受傷導致死亡,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又一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龍巖市恒達工程有限公司作為隧道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現場安全隱患發現不及時、排查不徹底,未派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施工員到現場進行監護管理,施工作業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
2、龍巖市恒達工程有限公司高長寨隧道項目負責人吳志光、施工現場負責人朱怡鳳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嚴格督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施工員到施工現場監護管理,未能有效排查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
(三)事故性質
根據事故原因分析認定,巴(中)萬(源)高速高長寨隧道“10.28”冒頂片幫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七、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陳明勝應負本次事故的直接責任,鑒于陳明勝在本次事故中已經死亡,建議不予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龍巖市恒達工程有限公司應對本次事故負管理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
處理建議:由通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給予龍巖市恒達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處罰。
(三)龍巖市恒達工程有限公司高長寨隧道項目負責人吳志光應對本次事故負領導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
處理建議:由通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吳志光行政處罰。
(四)龍巖市恒達工程有限公司高長寨隧道現場負責人朱怡鳳應對此次事故承擔管理責任,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
處理建議:由通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朱怡鳳行政處罰。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龍巖市恒達工程有限公司要按項目施工要求,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對存在的安全問題認真整改。在施工中應嚴格執行國家、行業相關規范及技術標準,保證施工工藝及施工現場安全;要嚴格規范應加強項目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落實現場施工技術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工作職責,在進行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時應派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施工員到現場進行監護管理;在隧道施工中,應注意施工地段地質變化情況,結合地質、水文資料認真全面徹底地對施工作業部位進行危險源辨識、分析,做好危險源的防范處理;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施工防護措施;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項目管理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立即予以整改,對發現的違章操作、冒險作業的情況應立即予以制止,保證施工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二)四川省亞通公路工程監理所應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筑施工組織設計規范》相關要求,嚴格項目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流程,確保其滿足國家相關強制性要求,保證施工工藝安全;加大危險性施工現場的監理力度,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或違章、冒險作業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三)葛洲壩集團第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督管理,確保相關施工規范、標準的落實,保證項目施工活動合法有序開展;加強項目現場安全管理及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工作,保證施工質量及施工安全。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