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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10.3”較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

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10.3”較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

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2018年08月21日 瀏覽次數: 1229

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10·3”較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

 

2017年10月3日7時30分,位于陜州區王家后鄉朝陽村的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瓦碴坡鋁礦地采系統,發生一起較大透水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749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的有關規定,三門峽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安全監管局、監察局、總工會、公安局、工信局、國土局、陜州區政府等有關單位組成,并邀請市檢察院參加的事故調查組,對該事故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勘查事故現場、調查詢問當事人、查閱有關資料和科學嚴謹的分析論證,查明了該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該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中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下一步防范措施等。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一)發包單位概況

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由三門峽錦江礦業有限公司(持股70%)和三門峽錦盛礦業有限公司(持股30%)共同出資,于2006年4月27日成立,注冊資金1000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原為邵建祥,2017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王宏偉,總經理調整為韓鋼鋒。公司性質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鋁土礦開采購銷等業務。2010年4月取得采礦許可證,證號C4100002010043120063928,有效期:2010年4月至2030年4月,開采礦種為鋁土礦,開采方式為露天/地下開采,礦區面積1.0448平方公里,生產規模30萬噸/年(其中,露天開采18萬噸/年,地下開采12萬噸/年)。

(二)涉事礦井基本情況

涉事礦井為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瓦碴坡鋁礦,采礦權人為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開發利用方案設計為露天和地下開采兩個生產系統。地下開采建設項目于2016年5月3日取得三門峽市安全監管局《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批復》(三安監管一設[2016]13號),基建期18個月;2016年7月1日取得陜州區安全監管局《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開工報告備案意見書》(陜安全監管開[2016]04號)。

(三)施工單位概況

涉事礦井自施工以來先后有三家施工單位與之簽訂承包協議。2017年9月1 日,三門峽泰岳礦山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岳文學,授權委托王文超全權代理陜縣錦江鑫地有限公司瓦碴坡礦工程的談判報價及合同簽訂、執行、完成。

三門峽泰岳礦山工程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118萬元,法定代表人岳文學,經營范圍為礦山采掘工程施工;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編號D341054462(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豫)FM安許證字[2017]XMSG306Y。

(四)涉事礦井工程完成情況

事故發生前,涉事礦井工程已施工完成893.83米,其中斜井593米、甩車場(透水位置巷道)27.16米(該工程2017年9月21日開始施工,9月30日停工),及其它石門、繞道273.67米。

(五)涉事礦井安全管理情況

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瓦碴坡鋁礦地采系統,安全管理混亂,未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三門峽泰岳礦山工程有限公司駐瓦碴坡礦區施工隊安全管理混亂,同樣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

2017年4月21日,陜州區安全監管局發現該項目未按照開發利用方案和初步設計進行施工,向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瓦碴坡鋁礦下達停止建設并停業整頓的《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5月24日,王家后鄉國土所因環保要求,向其下達停產整頓通知;9月26日,三門峽錦江礦業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施工開展隱患排查;9月30日,王家后鄉政府為確保雙節安全穩定,也要求該礦停工停產、嚴禁任何施工作業。至10月3日事故發生時,該礦應處于基建停工整頓期間,但是該礦井僅10月1日停工一天。

二、事故發生經過、報告及救援情況

2017年10月3日7時30分,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瓦碴坡鋁礦地采系統負責人霍安宏,拒不執行政府有關部門的停工指令,擅自組織莫隨機、成先紅、喬建軍等9人入井作業。帶班隊長莫隨機安排喬建軍、張景東、呂錫彥等三人在520上山口挪風機,其他六個人向下走去掛風筒布。10時左右,喬建軍、張景東、呂錫彥突然感到胸悶、聽到流水聲,朝520上山沒跑幾步即暈倒。隨后蘇醒的呂錫彥搖醒喬建軍、張景東,三人于11時左右艱難出井后報告事故。

11時15分,瓦碴坡鋁礦啟動應急預案,成立四個救援小組,開始組織施救;13時10分,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向三門峽錦江礦業有限公司電話報告透水事故時遲報;14時07分,三門峽錦江礦業有限公司向陜州區安全監管局報告事故;15時05分,陜州區安全監管局向三門峽市安全監管局電話報告事故信息;16時30分,三門峽市安全監管局分別向河南省安全監管局、三門峽市委和市政府傳真報告事故信息。

事故發生后,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翁杰明,省委常委、秘書長穆為民,副省長張維寧等領導同志高度重視,迅速作出重要批示。市委書記劉南昌,市長安偉,副市長孫繼偉,副市長、公安局局長李杰,市政府黨組成員、市政協副主席高永瑞等領導同志,市安監局、公安局、陜州區各有關方面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研究制定救援措施。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一司副司長劉瑾、省安全監管局局長張雷明、副局長劉世俊等領導同志也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同時召請專業救護隊展開救援工作。

救援過程中共投入搶險救援隊伍500余人,其中義煤集團觀音堂礦和石壕礦派出排水、通風專業救護隊2個共45人,投入搶險救援資金50余萬元,投入155m3/h耐磨多極離心泵3臺、潛水泵10臺、壓風機2臺,排水管1700余米等救援設施。至10月4日21時53分,經過逾36個小時的全力搜救,抽排出近1000方積水,6名失聯人員遺體全部升井。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死亡人員基本情況

1、成先紅,男,身份證號:612330196909080012,陜西省佛坪縣袁家莊鎮袁家莊村一組;

2、田炎興,男,身份證號:422624196712072418,湖北省竹山縣擂鼓鎮田家河村三組25號;

3、謝 斌,男,身份證號:612401198404137530,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大竹園鎮大竹園村三組;

4、莫隨機,男,身份證號:411224196808204855,河南省盧氏縣潘河鄉前坪村宋家村組40號;

5、李文立,男,身份證號:411224196709234215,河南省盧氏縣徐家灣鄉干溝村小嶺灣組;

6、梁海印,男,身份證號:412925197009305254,河南省鎮平縣安子營鄉遇仙橋村徐崗莊。

(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49萬元,其中死亡人員賠償費用634萬元,善后處理工作已完成。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

根據專家組現場勘查,透水位置位于斜井(方位123°,坡度11°,斷面高度4.89m,寬度4.70m)400m處甩車場27.16m迎頭(位于斜井左側,方位74°,標高+415m,斷面高度2.90m,寬度3.57m)。透水點所在巷道迎頭頂板發生冒落,呈近漏斗狀;透水口呈近圓形,斷面直徑2.60m,洞頂距巷道頂部11.38m;目測透水口向上約6m處為疑似廢棄老巷,與透水口連通。

根據巖性判斷,透水巷道巖性由灰色灰巖變為黑灰色砂質泥巖,垂直節理發育,灰巖與砂質泥巖接觸面23°,接觸面上方為灰巖,下方為砂質泥巖;巷道兩側巖石破碎,破碎帶厚度1.5m,判定該處為地質構造破碎帶。

根據現場地表勘察和相關資料,透水點對應地表位置周邊300m范圍共存在10個開采鋁土(7個)及煤炭(3個)的廢棄礦井,廢棄礦井開采年限、開采范圍及積水情況不詳。其中在高金良礦2#井筒附近有約30m2左右積水痕跡。透水事故發生后,該井筒附近積水有明顯下滲現象,后經對地表水封堵,井下透水點透水量減少。

根據現場透水點積水觀察,積水存在大量褐色沉積物。三門峽市環境監測站對提取水樣進行了水質監測,監測報告顯示:水樣呈褐色,PH值為2.86呈酸性;SO42 -含量為3.18×104mg/L;Fe含量為2.82×103mg/L,現場積水為老空水。

根據瓦碴坡鋁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陜縣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瓦碴坡鋁礦地下開采系統初步設計(補充)》和《陜縣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瓦碴坡鋁礦地下開采系統安全設施設計(補充)》顯示石炭二疊系地層富水性弱,奧灰水水位為+288.74m,而透水點標高為+415m,透水不具備地下水源補給;根據搶險救援抽水表明,總透水量不足1000m3,主要透水水源為靜儲量;根據幸存3人描述,透水時聞到刺鼻氣味、惡心,導致短暫昏厥,老空水質特征明顯。

《瓦碴坡鋁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要求企業應特別加強對礦區先前的老采空區和老隆積水及瓦斯聚集的勘探工作,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處理,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施工;《瓦碴坡鋁礦地下開采系統安全設施設計(補充)》,要求企業基建前期,組織地質測量工程技術人員進一步精確測量原有井巷及采空區分布狀況;礦山地下采區基建與生產過程中,必須組織常年以探水、放水、探老隆(煤窯采空區)為目的的坑內鉆探施工,堅持先探水、放水,后掘進再回采的原則進行施工。但是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瓦碴坡鋁礦沒有落實以上要求。

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瓦碴坡鋁礦2008年12月由中鋼集團工程設計研究院編制備案的《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瓦碴坡鋁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設計礦井地采系統開拓方式為豎井-斜井開拓;2016年1月由三門峽市黃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的《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瓦碴坡鋁礦地下開采系統初步設計(補充)》,開拓方式不變;2016年3月依據該礦初步設計,三門峽市黃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了《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瓦碴坡鋁礦地下開采生產系統安全設施設計(補充)》。但是該企業在建設時沒有按照以上設計進行施工。

1、直接原因

1)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未按照開發利用方案和初步設計進行施工,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瓦碴坡鋁礦地采系統負責人霍安宏等人拒不執行有關部門指令,擅自組織人員入井作業,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另一個直接原因;

3)斜井400m處甩車場巷道施工27.16m后,受掘進影響,原圍巖穩定性發生變化;隨廢棄礦井老空區積水逐漸增加,破碎巖層受老空區積水長期浸泡后,強度降低,導致老空水通過破碎帶潰入斜井400m處甩車場巷道27.16m迎頭,經甩車場涌入斜井及570石門,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又一個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和三門峽泰岳礦山工程有限公司駐瓦碴坡鋁礦地采系統施工隊,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一;

2)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瓦碴坡鋁礦地采系統在施工前未查明礦區范圍內及臨近周邊廢棄礦井老空區位置、積水范圍、積水量等,未制定探放水方案,施工中沒有進行探放水工作,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另一個間接原因;

3)三門峽錦江礦業有限公司,對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監督不力,未有效制止該公司存在的未按照開發利用方案和初步設計組織施工等問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另一個間接原因;

4)陜州區政府有關部門監督監管不力,未及時發現瓦碴坡礦未按開發利用方案和初步設計施工;在向瓦碴坡礦下達停工整改指令后,未能有效督促整改,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一個間接原因;

5)降雨對老空區積水補給有一定影響。根據三門峽市氣象局科技服務中心提供的瓦碴坡鋁礦地采系統所在地,王家后鄉8月1日-10月3日逐日降水量情況顯示,期間降雨天數共計25天,總降水量為300.2mm。與同期三門峽市平均降水量(8月份86mm,9月份84mm)相比明顯偏高,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又一個間接原因。

(二)事故性質

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司法機關擬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1、霍安宏,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瓦碴坡鋁礦地采系統負責人,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按照開發利用方案和初步設計組織施工,拒不執行政府有關部門的停工指令,擅自組織人員入井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17年10月9日,被陜州區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23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陜州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

2、楊枝泉,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瓦碴坡礦地采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安全和生產。拒不執行政府有關部門的停工指令,擅自組織人員入井作業;安全管理混亂,未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17年10月9日,被陜州區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23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陜州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

3、王文超,三門峽泰岳礦山工程有限公司駐瓦碴坡礦區施工隊負責人。安全管理混亂,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2017年10月9日,被陜州區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23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陜州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

4、岳文學,三門峽泰岳礦山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2017年10月11日,被陜州區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取保候審;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

5、郭金鎖,三門峽錦江礦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部部長。對下屬礦區安全監管不到位,未落實公司領導的要求,未有效制止瓦碴坡鋁礦地采系統未按照開發利用方案和初步設計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10月16日,被陜州區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30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陜州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

(二)給予黨政紀處分的人員

1、史海濱,中共黨員,陜州區國土資源局王家后國土所瓦碴坡礦直接負責人,陜州區國土資源局臨時聘用人員。負責王家后鄉瓦碴坡礦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在日常巡查中對應該重點監管的瓦碴坡礦未嚴格履行職責,未發現該礦長期違規施工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2、宋東淵,中共黨員,陜州區國土資源局王家后國土所副所長,分管并直接參與王家后轄區內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職責,對瓦碴坡礦日常監督檢查不力,對瓦碴坡礦未按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施工問題情況未及時發現。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3、李士青,中共黨員,陜州區王家后鄉工業辦副主任(安監站副站長)。直接負責全鄉礦山安全隱患排查和上報工作,對瓦碴坡礦在停工整頓期間擅自組織生產經營和建設施工的重大事故隱患,在下發責令停工通知后,未及時向王家后鄉有關部門匯報,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致使該礦長期違規施工作業。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4、劉建立,中共黨員,陜州區王家后鄉紀委書記,分管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未嚴格執行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未正確履行職責,對瓦碴坡礦長期違規施工作業問題失察,疏于管理,未認真督促分管工業辦(安監站)工作人員開展巡查、檢查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5、匡裕民,中共黨員,現任陜州區國土資源局礦產開發及儲量股股長。負責礦山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核,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未認真履行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職責,對瓦碴坡礦未按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施工問題情況未及時發現,致使該礦長期違規施工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監管責任,建議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6、李紹軒,中共黨員,陜州區國土資源局主任科員,分管礦產開發及儲量股。未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未嚴格履行督促檢查指導職責,對瓦碴坡礦未按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施工問題失察,履行領導職責不力。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聶晶,陜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辦事員。直接參與礦山生產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在瓦碴坡礦因“地采建設項目斜井未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施工”而被停工整改后,未有效督促整改。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管責任,建議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8、郭園明,中共黨員,陜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股長。直接參與礦山生產安全巡查檢查工作,在對瓦碴坡礦下達停工整改決定后,對該礦長期存在的違規施工作業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未有效督促整改。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管責任,建議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9、劉雷廷,中共黨員,陜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分管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未嚴格履行督促檢查指導職責,對瓦碴坡礦未按安全設施設計進行施工問題失察,對該礦長期存在的違規施工作業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未有效督促整改。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馬金明,中共黨員,陜州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負責全區工業行業安全生產,指導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疏于管理,在瓦碴坡礦處于停工整頓的情況下,未及時發現該礦存在的違規施工作業的重大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三)給予行政處罰的人員

1、邵建祥,三門峽錦江礦業有限公司、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在瓦碴坡鋁礦地采系統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九十二條第二款,由市安全監管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王紅林,三門峽錦江礦業有限公司原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建立瓦碴坡鋁礦地采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九十二條第二款,由市安全監管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3、韓鋼鋒,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現任總經理。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建立瓦碴坡鋁礦地采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九十二條第二款、一百零二條,由市安全監管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4、李建民,三門峽錦江礦業有限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公司技術工作。未有效制止瓦碴坡鋁礦地采系統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九十五條第三款,由市安全監管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5、馬元虎,三門峽錦江礦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部安全主管。對下屬礦區安全監管不到位,未落實公司領導的要求,未有效制止瓦碴坡鋁礦地采系統未按照開發利用方案和初步設計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九十五條第三款,由市安全監管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6、龔聯群,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瓦碴坡鋁礦地采系統技術負責人。未向施工隊進行技術交底,未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指導施工隊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九十五條第三款,由市安全監管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四)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

1、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未按照開發利用方案和初步設計組織施工,拒不執行政府有關部門的停工指令,擅自組織人員入井作業,瓦碴坡鋁礦地采系統安全管理混亂,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由市安全監管局予以經濟處罰;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提請陜州區政府對其地采系統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2、三門峽泰岳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對施工隊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由市安全監管局予以經濟處罰;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

3、三門峽錦江礦業有限公司,對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監督不力,未有效制止該公司存在的未按照開發利用方案和初步設計組織施工等問題,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由市安全監管局予以經濟處罰。

六、防范措施及建議

1、三門峽錦江礦業有限公司和三門峽錦江鑫地礦業有限公司,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做到“五落實、五到位(領導機構人員落實、責任體系監管職責落實、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保障和預警防范措施落實、安全宣傳教育落實,做到單位主要負責人認識到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履職到位、日常管理與階段性監督檢查到位、隱患排查及整改到位、危險源監控到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地方各級政府部門的相關指令和規定,依法依規組織生產;要嚴格遵守《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強化危險因素辨識和評估,完善水文地質資料,查明礦區范圍內構造及水害情況;要召開事故警示教育會議,進一步提高管理人員和職工群眾的安全意識,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管理,堅決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2、陜州區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系列重要指示,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要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實屬地監管,實現責任體系“五級五覆蓋”;

3、陜州區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切實履行綜合監管、專業監管和行業管理職責,突出重點行業領域,深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要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加強部門間的互相溝通、密切配合、會同處理;要繼續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強化依法治理,采取強有力措施,嚴檢查、嚴執法、嚴整改、嚴處罰、嚴落實,切實提高安全監管水平,堅決防止各類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