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鞋城標準化廠房及基礎設施項目8.22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宿州市鞋城標準化廠房及基礎設施項目8.22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8月22日,一名從事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工人,從該塔機套架護欄內摔落,在市鞋城標準化廠房及基礎設施項目施工現場,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基本情況
(一)建設單位及項目情況
宿州市銀河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3日,于2017年11月23日在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注冊地址:宿州市開發區鞋城管委會辦公樓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1300MA2RA******,法定代表人:李祥勝,注冊資金:人民幣伍億圓整;經營范圍:基礎設施,公益性項目的投資、融資、運營、土地利用及綜合開發、保障性住房、標準化廠房投資建設、運營及管理等。為市城投公司在鞋城成立的全資子公司。
該項目位于鞋城三路以北、磬云南路以西,歐陸服飾以南,鞋城步行街用地以東的地塊。總用地面積約87370㎡(約合131畝),總投資約4.5億元,總建筑面積約17萬㎡,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標準化廠房約9棟,辦公宿舍、倉儲、食堂、綜合服務中心(孵化中心)大樓等。
(二)項目總包單位情況
安徽華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5日,于2017年7月11日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注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潛山路16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10015314******,法定代表人:王坤,注冊資金:人民幣壹捨貳億圓整;經營范圍: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地基與基礎工程、鋼結構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有效期至2019年12月9日。
(三)設備安裝單位情況
宿遷盛達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8日,于2017年7月8日在江蘇省泗洪縣市場監管局注冊,注冊地址:江蘇省泗洪縣泰山路西順河路南16幢222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13245781******,為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軍,注冊資金:人民幣陸捨萬圓整;經營范圍:工程機械租賃、銷售、安裝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叁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有效期至2021年4月14日。
(四)工程監理單位情況
安徽恒信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10日,于2015年12月29日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注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經開區松谷路396號鳳凰城酒店2號樓四層、五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10071102******,為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執新,注冊資金:人民幣陸佰萬圓整;經營范圍: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
(五)相關人員情況
1. 陳窮,男,24,身份證號:34220119941******,家庭住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宿遷盛達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起重設備安裝工,事故中死亡。
2.吳昊,男,32歲,身份證號:342222198612******,家庭住址:安徽省宿州市蕭縣******。為宿遷盛達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派駐鞋城標準化廠房及基礎設施項目現場負責人。
3.王建軍,男,42歲,身份證號:320827197602******,家庭住址:江蘇省宿遷市泗洪縣******。為宿遷盛達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4.羅德志,男,53歲,身份證號:34222319651******,家庭住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為安徽恒信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宿州鞋城標準化廠房及基礎設施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
5.岳德皖,男,47歲,身份證號:34220119711******,家庭住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經濟技術******。為安徽華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宿州鞋城標準化廠房及基礎設施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人。
6.魏東風,男,41歲,身份證號:34060419770******,家庭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為安徽華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宿州鞋城標準化廠房及基礎設施項目部副經理,分管生產。
7.黃國華,男,53歲,身份證號:34040419650******,家庭住址:安徽省合肥市青陽北路******。為安徽華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宿州鞋城標準化廠房及基礎設施項目部經理。
二、事故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2018年8月22日下午14時30分,安徽華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宿州鞋城標準化廠房及基礎設施項目部召開業主、監理等各方參加的工作例會。與此同時,宿遷盛達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在未通知項目部和監理單位的情況下,組織人員進行6#塔式起重機的頂升作業(該塔機前期已安裝完成四節標準節)。15時40分左右,施工人員在完成兩節標準節安裝后,繼續進行第三節標準節頂升加節作業時,塔機外套架保險意外開裂,外套架在重力作用下下滑約40厘米,慣性導致塔體劇烈晃動,陳窮從外套架護欄內甩出,跌落地面。
接報后,華力公司項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緊急施救,并撥打120急救電話,安排人員到路口等待并引導120急救車車輛;同時保護事故現場,將事故情況逐級上報。15時50分左右,120急救人員將傷者送至宿州市皖北煤電集團總醫院搶救。后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陳窮于17時40分左右死亡。
事故發后,鞋城管委會立即成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進駐現場,督促并協助華力公司項目部及設備租賃、安裝單位做好死者家屬安撫及善后處理工作。目前,各相關方已同陳窮家屬達成死亡賠償協議,善后工作結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陳窮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反登高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未采取扣系安全帶等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從事特種作業,在塔機發生意外時,從高處墜落。
(二)間接原因
1. 宿遷盛達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嚴,現場管理松懈;在未通知項目部和監理單位的情況下,擅自進行特種作業,對所屬人員違法冒險作業行為未及時制止。
2. 華力公司項目部對重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控措施不力,現場管理不嚴。監理單位安全監管缺位。
四、事故性質認定
該事故是一起作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規與制度、相關單位監督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宿遷盛達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聘用人員陳窮,安全意識淡薄,違規冒險從事特種作業,負事故直接責任。鑒于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對其追究責任。
2.宿遷盛達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建軍,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不強,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對所屬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足,安全生產制度督促落實不到位,負事故主要領導責任。鑒于該企業為法定代表人王建軍獨資,且事發后能積極配合調查并做好事故善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宿遷盛達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及處以人民幣21萬元的罰款。
3.宿遷盛達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現場負責人吳昊,安全意識淡薄,未認真落實項目部安全生產制度及技術交底要求,未制止所屬人員的違規冒險作業行為,現場管理失職,負事故主要管理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第45條之規定,對其處以人民幣6000元的罰款。
4.安徽恒信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羅德志,對該項目起重設備安裝環節的安全監理存在疏漏,負事故監理失職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第45條之規定,對其處以人民幣3000元的罰款。
5.安徽華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人岳德皖,現場安全管控措施不嚴,安全生產制度監督落實不力,負事故管理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第45條之規定,對其處以人民幣3000元的罰款。
7.安徽華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副經理魏東風,對項目部重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監督管理不嚴格,現場安全管理松懈,負事故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第45條之規定,對其處以人民幣4000元的罰款。
8. 安徽華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經理黃國華,對項目重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不嚴格,管控措施不到位,負事故直接領導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第45條之規定,對其處以人民幣6000元的罰款。
六、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宿遷盛達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外包作業項目與人員的管理,嚴格落實人員教育培訓與特殊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制度與安全操作規程,確保現場人員防護與安全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二)安徽華力建設集團公司要按《安全生產法》有關要求,認真開展公司層面的事故調查處理,找準薄弱環節與管理漏洞,加強對外包作業隊伍及人員的資質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隊伍及人員堅決清退出場。要健全完善并嚴格落實風險管控“六項機制”,認真排查并消除管理盲區與事故隱患,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三)鞋城管委會、銀河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要以次事故為鑒,深入開展警示教育,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在全轄區、全工區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對在建項目做為全覆蓋,堅決消除監管盲區與隱患死角,切實做到警鐘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