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礦銷售公司“10.8”運輸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經過:2007年10月8日零點班6時45分,某礦銷售公司煤質管理員宋某違章乘坐在12號機車的副司機位置上,從大巷溜煤眼駛向豎井底北側距車場道岔20米時,宋某跳下車頭違章摘除行駛中的機車與礦車連接插銷,被運行中的礦車擁倒,導致多發性肋骨骨折、左右側血氣胸、胸10椎骨壓縮性骨折、右肩胛骨骨折、左耳廓斷裂傷,頭皮撕裂傷及血腫,造成運輸重傷責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宋某安全意識差,違反公司有關規定,違章乘坐機車并違章摘掛鉤。
2、機車司機違反規定搭乘非工作人員,對宋某違章摘掛鉤未加以制止。
三、防范措施:
1、加強摘掛鉤工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杜絕此類習慣性“三違”再次發生。
2、加強公司電機車司機安全管理培訓,嚴禁非工作人員搭乘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