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形山煤礦“1.25”頂板事故案例分析
二、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㈠煤礦概況
蛇形山煤礦位于漣源市楓坪鎮觀山村境內,始建于1984年,2008年7月由婁底市煤炭科學研究設計院進行了技術初步設計,其技改設計已經婁底市煤炭局于2008年8月18日以婁市煤生監[2008]198號文予以批復,安全設施設計由婁底煤監分局于2008年8月18日以婁煤安監[2009]26號文予以批復,煤礦技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蛇形山煤礦共有股本金1579萬元:劉應輝307萬元,其他由彭玉平、曾孝文、周海祥、朱華莊、梁全德、顏如根、劉志清、吳中和8人各占159萬元。
蛇形山煤礦由周海祥擔任法人代表,負責對外協調;曾孝文擔任礦長,負責礦井全盤工作;謝海球擔任生產副礦長,負責生產布局、勞動力組織管理工作;曾孝賢擔任安全副礦長,負責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訓工作;戴拾明任技術負責人,負責技術管理工作;謝超初擔任防突副礦長,負責防突管理工作;由安全副礦長曾孝賢、生產副礦長謝海球和防突副礦長謝超初擔任井下跟班礦長,分三班輪換下井在現場跟班;下設安檢組,由周鳳成任組長,配有4名安全員兼瓦斯檢查工(謝有成、劉新根、謝新光和劉新建)。事故當班跟班礦長為謝超初,安全員兼瓦斯檢查工為周鳳成。煤礦共有職工89人。
蛇形山煤礦的《采礦許可證》(證號C4300002009121120051583)和礦長曾孝文的《礦長資格證》(43090305)和《礦長安全資格證》(08143010001286)尚在有效期內,《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已過有效期,《工商營業執照》已通過年檢。
㈡礦井基本情況
1、礦井開采技術條件
礦井開采龍潭組煤層,共含煤3層,2煤層為主采煤層。2煤層為黑色,粒狀~條帶狀結構,半暗~半亮型煤,硬度小,脆度大,易碎成粉末,結構簡單,厚1.1~2.1m,-120m水平以下平均厚1.67m,屬穩定煤層。
2煤直接頂板為深灰色、薄層狀砂質泥巖、泥巖,一般厚12m,頂板較為松軟,隨采隨落,屬1級頂板;老頂為灰色細砂巖,薄~中厚層狀,不易垮落。2煤層直接底板為細砂巖,薄~中厚層狀細砂巖,石英為主,較堅硬。
礦井2009年進行了瓦斯等級鑒定,根據湘煤行[2010]9號文件,礦井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該礦相對瓦斯涌出量為37.29m3/t,煤塵有爆炸危險性,煤層不易自燃。
礦井正常涌水量為5.5m3/h,最大涌水量為15 m3/h,水文地質條件屬簡單類型。
2、礦井生產系統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主斜井井口標高 +148.20,坡度32°,落底標高為-96.4m,全長462m,料石砌碴支護。風井井口標高+149.07,傾角為32°,落底標高為-96.48m,斜長463m,凈斷面為4.36m2,料石砌喧支護,在西翼一水平上區段(標高-210m)按設計布置有1122工作面。
礦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風方式,風井安裝了兩臺YBK56-Ⅱ-4-№13軸流式通風機,配套電機額定功率為55kw。
3、礦井作業制度
礦井采用二班作業制:一班,8時-16時;二班,16時-24時。
㈢安全監管情況
2009年12月29日,漣源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蛇形山煤礦進行技改工程竣工驗收,驗收時發現煤礦技改工程尚存在“1122工作面機、風巷高度只有1.4m”等17條安全隱患,責令礦井進行整改。2010年元月15日,漣源市煤炭局吳設光和宋全明一行4人再次對蛇形山煤礦技改工程進行驗收,驗收時發現存在“1122工作面機巷斷面不足”等共計10條隱患,責令煤礦進行整改。
㈣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地點發生在1122工作面機巷。1122工作面是礦井技改工程首采工作面,于2009年9月30日布置完畢,尚未試采。1122工作面位于礦井西翼一水平上區段3石門和4石門之間,開采2煤層,此處2煤層傾角450,煤層厚度1.3m。
1122機巷標高-208m,全長42m,采用梯形木棚(四門襯)支護,巷道高1.3m、寬1.1m,鋪設了一臺5.5kw的V型刮板運輸機。
針對2009年12月29日漣源市人民政府驗收時指出的1122工作面機巷斷面高度不夠的問題,蛇形山煤礦于2010年元月6日編制了《蛇形山煤礦1122機巷斷面擴大維修安全技術措施》準備進行擴修,擴修后機巷高1.6m,寬1.6m,仍采用木支護。擴修安全技術措施沒有組織施工人員進行貫徹學習。元月7日開始進行擴修施工,至事故發生時,該巷道已擴修20m。
(詳見附件4:事故現場示意圖)
㈠事故發生經過
2010年元月25日20時,防突副礦長謝超初主持召開進班會。當班進班8人,分2個地點作業:-300m水平井底水倉砌碹作業3人,1122工作面機巷擴刷維修作業3人(大工匡應,小工周光從,曾建兵),管理人員2人(帶班礦長謝超初,安全員兼瓦斯檢查工周鳳成)。
20時30分,作業人員乘坐人車開始下井。21時,匡應、周光從和曾建兵到達1122工作面機巷作業點,大工匡應負責擴修,小工周光從負責搬運材料,小工曾建兵負責在-210南大巷推車。21時10分,帶班礦長謝超初和安全員兼瓦斯檢查工周鳳成到達1122工作面進行檢查,檢查時看到維修巷道前方出現3處頂梁折斷,大工匡應正在進行擴修(擴修時一般采用直接拆除原有支架),維修完的巷道支護整齊,進行了抬櫨加固,巷道完好。謝超初交待完安全注意事項并在此處盯守20分鐘后前往-300m水平水倉擴修工作面進行檢查。
23時30分,小工周光從第四次搬運坑木進入行人上山2m處時,聽到1122機巷傳來“轟隆”聲,心想里面可能出事了,便跑到機巷擴修地點查看,看到機巷作業點被垮落的矸石堵塞,大工匡應被冒落的矸石掩埋。
至此,事故已發生。
㈡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周光從立即跑到運輸大巷找到推車工曾建兵,告訴他1122機巷出事了。然后兩人又立即去外面找人來救援。周光從在-300水倉處找到了值班礦長謝超初和值班長(兼瓦檢員)周鳳成,向謝超初和周鳳成報告了事故情況,謝超初立即組織人員趕到1122機巷進行救援,同時安排人員到行人下山信號室打電話向地面報告了事故情況。
23時30分,地面接到事故報告電話后,生產副礦長謝海求和安全副礦長曾孝賢帶領5名防突隊員于1月26日0時10分趕到事故地點參與搶救。
搶救人員采用強行出矸的辦法施救,在支好二架支架、出矸12車后發現冒落區里面有礦燈光,搶救人員輪流作業繼續清挖,支好第三架棚子并抬好一付櫨后,又繼續出矸6車后找到了匡應,匡應被一付邊櫨卡住頸部仰臥在巷道的右幫,其頭朝外,沒有了呼吸。11時30分匡應救出,救出時身體沒有外傷,人已死亡。
四、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詳見附件1),直接經濟損失34萬元(詳見附件3)。
五、事故原因及性質
㈠事故直接原因
1、1122機巷沿2煤布置,頂板為泥巖、砂質泥巖,抗壓強度低;1122機巷于2009年9月30日布置完成,由于頂板壓力大,維修不及時,部分支架出現斷梁折柱,具有極大的冒頂危險性。
2、大工匡應維修作業時違反操作規程,在沒有采取抬櫨、架設前探支護等方式加固維修地點支架情況下,違章撤除原有支架抬櫨,使得巷道頂部松動離層的矸石突然冒落,將其當場壓埋致死。
㈡事故間接原因
1、頂板管理不到位。一是巷道維修時,沒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盯守;二是沒有按照批準的技改設計施工,技改工程首采工作面的機巷仍使用支撐力小的木支護;三是擴修作業當頭只安排一名大工維修作業,沒有安排專人觀察頂板及支架變化情況;四是平時對職工違章作業行為處罰力度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