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礦務局新一煤礦電纜著火風筒燃燒事故案例分析
1983年9月19日15時30分,新一礦三開拓區403掘進隊,在掘進北擴區二水平-41米標高后組二石門裝煤站大巷時,因風機處電纜著火引燃風機頭下邊的木架和風筒,造成重大傷亡。
一、自然情況:
新一礦有兩對生產井,立井于1955年投產,設計能力為90萬噸,斜井1960年投產,設計能力為24萬噸。全礦區走向6.6公里,傾斜長2.5公里。礦井通風為中央立井和北部斜井分別安設主扇做壓入式通風,邊界多風井排風的方式。中央立井安設主扇為B—YⅡ2.8型,北部風井安設70B2—24主扇,礦井總入風量為12000立方米/分。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為12~23立方米/分,相對瓦斯涌出量為4~25立方米/噸,是高沼氣并有瓦斯突出礦井。
這起事故發生在嶺西井403掘進工作面,該面掘進北擴區后組二石門裝煤站大巷,斷面面積為13.1平方米,光爆錨噴支護,扒斗機裝巖,一臺11.4千瓦小絞車調車。風機設在距工作面后600米處的風井底彎道小川內右幫,風機頭用木垛架設,風筒開始是60型270米,后改為485型風筒,風機使用風電閉鎖,風機負荷線截面為4平方毫米橡膠電纜。扒斗機和小絞車動力線為35平方毫米橡膠電纜,由風機聯鎖開關引出。設兩臺瓦斯警報斷電儀,使用四芯截面為1平方毫米膠質軟線,懸掛在風筒上方。
二、事情經過:
403掘進工作面當班出勤9人,另有專職看風機1人,專職電工1人,專職瓦檢員1人。當班任務是掘進1.2米,打錨桿5根。入井后10點開始打眼,12點放完第一炮后,組長帶領6人裝巖出巖,班長和一名工人打光爆眼和壓眼。15時打完開始放炮,忽然聞到風筒里吹來一股糊巴味,班長立即出去查看情況,剛走不遠風筒就癟了,作業點煙越來越大。班長從外面跑回來說:“不好,著火了”。作業人員開始一起摸索著外撤,終因煙大有5人被迫退到作業頭扒斗機處。有4人頂煙往外沖。18點5分三班開始供給壓氣,使退到扒斗機的人蘇醒,開始自救和待救。
15時40分左右,當班瓦檢員到302掌子交班,當走到后組一石門與北巷交岔口拐彎40米處,發現后邊來煙,煙味異常嗆人,意識到情況不好,立即返回403掌子了解情況,拐到交岔口已經進不去了,就馬上到樓下區裝煤站打電話匯報給通風區和礦調度室。區、礦領導得信后,立即組織礦救護隊和有關人員以及礦領導進入井下搶救,并通知各采掘區三班停止工人下井,井下工人立即升井。18時30分分局救護隊7名同志進入災區,20點30分救出第一批中較輕的3人,23時20分遇災的9名人員全部救出,4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現場調查,局扇風機外殼燒紅2處,機芯完好。燒毀60型和485型風筒共300米。瓦斯報警斷電儀的探頭和聲光箱燒毀各一臺。截面35平方毫米橡膠電纜8.1米,截面1平方毫米橡膠軟線150米。風機頭附近堆放一立方米木材全部燒光。
三、事故原因:
電纜高溫引燃架設風機的木材和附近堆放的干燥木材導致風筒燃燒。
1、28千瓦風機符合線應選用截面為6平方毫米以上的,但該處風機負荷線僅為4平方毫米,容量小,斷面不夠,加之通風阻力大,致使負荷線溫度增高,產生高熱引燃。原先是使用11千瓦風機,改為28千瓦風機后仍使用原電纜線,接線電工發現符合線小,風機震動大,線咀激烈擺動而用小線捆綁的等問題,并如實向機電隊領導匯報,但未得到及時處理。風機處電纜又盤堆托地,懸掛不好。
2、勞動紀律松弛,規章制度不落實。對重點瓦斯掌子面的管理,雖然配備了三個專職人員,但專職小班電工和看風機人員均擅離職守,嚴重脫崗,分別提前3個小時和1小時升井,沒有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未能及時發現和避免事故。
四、事故教訓:
2、暴露了安全工作上的薄弱環節,特別對輔助工種的教育和外因事故抓得不實。
3、反映了安全規章制度不落實,不嚴格,干部和工人崗位責任制沒有很好執行。
4、自救設備不全,沒有配備自救器。
五、預防措施:
1、進一步提高對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的認識,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安全思想教育,真正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工作中認真落實。
2、嚴肅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并落實重點瓦斯面專職人員的交接班制度。
3、加強機電設備管理,井下機械電器設備及安裝要符合規程規定,確保安全生產和運轉。
4、加強通風設施、設備管理,風機頭安設牢固,使用鐵架,附近10米范圍不準存放易燃物品,風筒與電纜分掛。
5、全面細致地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下井工人全部佩帶自救器,以提高抗災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