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爾臺煤礦42102運輸順槽放炮施工損壞高壓電纜事故
一、事故時間:2010年10月17日 中班
二、事故地點:42102運輸順槽二部膠帶機頭
三、事故經過:
2010年10月17日中班,42102工作面正常組織生產。17:11調度室接到4-2煤盤區變電所崗位工匯報變電所G13高壓柜漏電跳閘,同時接到110KV變電所值班人員通報9107柜顯示“C”相接地故障,調度室立即聯系中班值班礦領導機電副總,并通報變電所故障情況。17:50機電副總趕至4-2煤盤區變電所,要求崗位工將變電所G13高壓柜隔離小車拉出,同時要求調度室聯系110KV變電站將9107柜隔離斷開。機電副總現場帶領綜采隊、運轉隊、機電隊等相關人員,對G13高壓柜負荷側線路(42102運順三趟高壓電纜,42102回順一趟高壓電纜)進行仔細檢查, 22:10查出線路故障點。在42102運順2800米天隆礦建服務隊炮掘施工處,未對電纜、管路和膠帶機架做任何保護措施,導致放炮時飛濺出來的鋼帶碎片扎入高壓電纜中,致使4-2煤盤區變電所G13高壓柜跳閘,引起42102回順及其它高壓線路跳閘。隨后機電隊用高壓接線盒重新連接破損電纜,于0:50恢復送電。此事故共計影響生產7小時39分。
四、原因分析:
1、天隆礦建服務隊在放炮施工前未對施工現場周圍的電纜、管路、膠帶機架做任何防護措施,是導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生產辦在安排外委施工單位時,未通知其他業務部門,未對現場安全防護設施進行開工驗收檢查,是導致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五、預防措施:
1、各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評估,對可能造成設備損壞、人員安全的隱患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2、各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由礦職能部門組織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組織施工;
3、施工單位在開工時,必須落實現場指揮人員,并對施工現場周圍的電纜、管路和其它設施、設備進行可靠的安全防護,未進行安全防護的嚴禁組織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