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帶防護用具卸料平臺坍塌致傷
一、事故發生經過
鎮江市協興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德澳汽車零部件(鎮江)有限公司新建2#--8#廠房工程, 總建筑面積為21000平方米,交由公司項目經理方金良總承包,簽定了承包協議,并派出公司專職安全員朱金榮負責該項目和其它項目的安全管理,但無正式文件。方金良由于工程墊資較大,難以獨立完成,便與孔粉祥、周萬通三人合伙共同完成(其中方金良負責2、4、5號樓、孔粉祥負責3、7號樓,周萬通負責6號樓的建造,三人之間無任何協議或合同)。2007年9月1日在3號廠房施工時,孔粉祥安排無塔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證的袁杰、攪拌機操作工陳四榮、臨時工閔令海、王懷富、澆筑工陳正富等5人對德澳汽車零部件(鎮江)有限公司3號廠房進行二次澆筑混凝土。為便于混凝土卸料,施工人員在前些時候自行搭設了落地式卸料平臺架。經勘察該平臺高7M,三跨,架寬1.8M,架長8M,四跨,架體主桿無墊木,主桿支撐在自然土上,無縱橫向掃地桿,無縱向剪力撐,無橫向斜撐,屬違規搭設。該卸料平臺在后來的使用過程中,孔粉祥和現場監理史少春均知此事。當日陳四榮將混凝土攪拌后,由袁杰用塔式起重機將裝有混凝土的料斗吊至二樓卸料平臺,閔令海和王懷富負責在平臺上將料斗中的混凝土卸至小推車上運給陳正富在二樓層面上進行澆筑。上午共完成5根柱子澆筑。下午14時50分左右繼續施工,當袁杰將第一料斗混凝土吊至卸料平臺上方,閔令海在卸料時因拉不動料斗閘門,無法卸出混凝土,便用鋼管敲打料斗,此時料斗閘門突然全部開啟,重約800公斤的一料斗混凝土全部卸出,混凝土卸出的沖出力加之平臺上原有重約300公斤磚塊和盛水油桶等造成卸料平臺瞬時壓力加大,致使平臺負重而坍塌。閔令海隨卸料平臺及平臺上磚塊、盛水油桶等墜落。在墜落過程中由于支撐桿及連接件阻擋了下降的速度,水桶等先行落下,閔令海墜落在水桶內。現場人員緊急撥打110電話報警和120電話求救。經120急救醫生診斷,閔令海已當場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8萬元。
事故發生后,孔粉祥立即向項目部經理方金良、鎮江市協興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袁偉忠報告事故發生情況,公司副總經理袁偉忠向公司總經理戎國慶進行了報告,并立即停工,保護現場。鎮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建設局、總工會等部門接報后立即趕赴現場,并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鎮江市協興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方金良項目部妥善做好了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閔令海在卸料作業時未按規定系緊安全帽帶,盲目蠻干,用鋼管敲打料斗時,卸料平臺因瞬時壓力加大而坍塌,閔令海隨卸料平臺及平臺上磚塊、盛水油桶等墜落,安全帽脫落后頭部受撞擊,形成重度顱腦外傷而死亡。
(二)間接原因:
1、鎮江市協興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方金良項目部在未經組織設計、驗收、報監、審批和安全技術交底,無計算、無施工方案、未平整平臺基礎、未硬化處理的情況下,私自違規搭設腳手架平臺用于組織施工。
2、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作業前未對包括料斗在內的設施設備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作業時料斗開啟不良,留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