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場拆除工程樓板坍塌事故
? 一、事故簡介
??? 2002年7月3日上午10時40分,貴州省遵義市某商場在拆除過程中突然發生建筑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重傷。
??? 二、事故發生經過
??? 該商場是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該市國有資產置換辦公室拍賣后獲得產權的。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將拆除舊房工程任務發包給遵義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工程處承包人余××。2002年7月3日上午,余××組織四五個作業人員對尚在經營的商場三層磚混結構實施違章拆除,至10時20分時,商場中部二樓、三樓兩房間的槽型樓板已被鑿打8個0.5m2的洞。在違章拆除的實施過程中,雖被市房管局拆遷處的工作人員發現并進行了制止,可有效制止一直從8時30分延續到10時20分才得以落實,作業人員停止作業。但撤離的作業人員對已鑿樓板未采取任何加固措施就離開了現場。10時30分商場中部兩間房的樓板開始發生坍塌,垮塌的樓板從三樓一直砸到底層,造成3人死亡,6人重傷。
???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技術方面
??? 拆除建筑物前,未制定拆除方案,未明確拆除程序,未采取防護措施。拆除建筑物周圍沒有設安全防護網和防護棚;拆除現場沒有設任何警示標志。
??? 違章冒險蠻干,無視過路群眾的生命安全。拆除房屋時,人員未全部撤出,一樓仍在經營;過路行人多,沒有設警戒區,也無專人指揮,是此次事故的技術原因。
??? 2.管理方面
??? 房屋拆除屬危險作業,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作業前撤離全部非作業人員,作業區周圍應設警戒區。該工程施工單位不具備房屋拆除資質,管理失控,違章冒險蠻干,導致事故發生。
??? 四、事故的結論與教訓
??? 從此次事故中,充分暴露出施工單位的管理相當混亂,法制觀念差,有章不循、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事故的發生是必然的。
??? 綜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責任劃分及責任人處理意見:
??? 1.業主單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現場負責人嚴重違章指揮,不按程序辦事,造成嚴重后果。
??? 2.對于施工單位某建筑公司,施工管理混亂,嚴重違章操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責任單位。
??? 3.承包人余XX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 4.發放拆遷許可證的紅花崗區房管局有關人員沒有按程序辦事,也是此次事故的責任者。
??? 5。市房管局雖然發現了存在的嚴重安全隱患,也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辦事不果斷、不細致,對于已鑿動的樓板沒有要求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只通知停工,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
??? 五、事故的預防對策
??? 為了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我們應從該事故中得到如下警醒:
??? 1.《建筑法》、《安全生產法》等法規的學習和宣傳應得到進一步落實。
??? 2.有關責任單位應進行全面停業整頓,必須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必須在資質范圍內承接工程,不能以包代管,嚴防“三違”和冒險作業。
??? 3.拆除工程應嚴格從業資格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的素質教育,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及自我防護意識教育。
??? 4.拆除建筑必須進行安全評估及制定有針對性的拆除方案,必須從制度和程序上得到保證。
??? 六、專家點評
??? 規定的建設程序是工程順利實施的保證,不按規定程序辦事,就會給諸多工作留下事故隱患。該事故的發生是嚴重違章操作的結果,同時,也暴露了政府有關部門監控不力,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和責任心及主觀能動性都存在一定問題。尊重生命,尊重人權,增強法紀意識是整個社會值得關注的問題。